新邵县社会保障兜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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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各乡镇民政办,新邵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部、严塘镇白水洞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和《新邵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障兜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责任担当,较真碰硬整治社会保障兜底领域作风突出问题,推动社会保障兜底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社会保障兜底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兜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县社会保障兜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医保资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医保局单独成立): 组 长:罗 静 常务副组长:罗卫红(分管社会救助领导) 副 组 长:彭慰中、谢松峰、何海平、杨胜国 成员为局救助股全体工作人员、计财股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组成。 此次社会保障兜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分组包乡镇责任制(具体人员分组见附件1),各组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重点、时间节点督导责任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排查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是否精准认定。严格按照《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5号)、《新邵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6〕61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30号)规定的认定条件,重点排查正在享受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其户籍、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刚性支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同时,要排查是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漏保”情况。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应保尽保。已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点清退对象: 农村低保:1、现任村(居)干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2、低保经办人员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孙子女(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3、国家公职人员的配偶和父母、岳父母、子女(国家公职人员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本人和配偶有固定工作、固定工资或有退休工资的;5、本人及子女家庭拥有小车的;6、本人及子女购置商品房或本人住房为三层以上且装修较好的;7、子女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8、低保对象年满18周岁未出示在校读书证明的;9、在当地反响较大的;10、自然减员对象。 特困人员:1、有子女并具有供养能力的特困人员;2、自然减员对象。 (二)排查骗取医保资金等问题。该项工作由县医保局具体组织负责。 (三)排查社会保障资金运行是否规范有序。重点排查县、乡镇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在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经办服务中,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盘剥克扣、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排查社会保障政策是否宣传不到位。重点排查全县上下在宣传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时,是否利用各类墙报、宣传单、“村村响广播”等媒介对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等进行全面宣传,是否存在“一阵风”等形式主义,调查群众对社会保障政策是否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是否做到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坚决纠正社会保障兜底领域责任不落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乡镇在社会保障兜底领域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了事、不敢担当,“宁可漏保也不错保”,审核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整改社会保障兜底领域村干部定低保(或以没有指标为名刁难群众),“举手投票定低保”等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9年10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自查、摸底阶段(2019年10月25前)。县民政局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印发,组织召开乡镇民政办主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思路,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阶段(2019年10月26日至11月20日)。专项治理工作以各乡镇为主,要认真排查社会保障兜底领域的各项救助经办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绕过审核审批程序、不经调查、评议、公示等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的情况;是否存在套取、挪用、冒领、克扣低保金或临时救助资金等问题。特别是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全面核实到位。从2019年11月初开始,县民政局社会保障兜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每个乡镇抽查2-3个村,对抽查到的村除随机抽查5户农村低保户以外,如有享受临时救助政策的要逐一上门入户调查,并查阅村(居)委会关于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工作的评议会、张榜公示等记录;认真排查乡镇、村(居)委会在落实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时,是否存在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移交给责任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涉嫌违法的要移交给县纪检监察和县检察部门。 (三)违纪违规问题查处阶段(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县民政局将会同责任乡镇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调查,对涉及的人和事,要敢于较真,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县民政系统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在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后,要认真总结分析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效果和宣传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制定措施,切实整改,进一步推动民政工作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兜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专项治理负具体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人员,制定实施细则,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追究。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要将目标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具体工作谁签字谁负责。对专项治理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追查到底。 (三)及时总结上报。各乡镇专项治理情况于12月23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社会保障兜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县民政局救助股。 附件1:新邵县社会保障兜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表; 附件2:社会保障兜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新邵县民政局 2019年11月5日
备注: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包含: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不精准;社会保障资金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盘剥克扣、截留挪用等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一级事项 | 最低生活保障 | 二级事项 | 办事指南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民政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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