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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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决议,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支持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建设,从2011年8月1日起,将现有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维持不变,中央财政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继续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

此次调整补贴标准后,中央财政不新增下达2011年补贴资金。请各地从《财政部关于安排2011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0]705号)已下达资金中安排,并按照本通知要求以及《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08号)的规定,落实应负担的地方财政补贴款后,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病害猪货主及屠宰企业。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款如有不足,地方财政可先行垫付,以后据实清算。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涉农补贴
一级事项 政策法规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巨口铺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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