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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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 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省局决定调整下放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至各市州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按照“依法调整、重心下移、减少环节、权责明确”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下原则,调整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权限。 (一)稳步推进原则。考虑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政策性、法规性和专业性强等特点,针对当前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实际,为确保工作连续,实行分期分批调整,先行调整下放一批工艺相对简单、风险相对较低的食品类别(调整后省、市发证目录见附件1、附件2)。 (二)能力对等原则。按照责权统一、能力匹配要求,市州承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事项,必须具备有熟悉业务的对等数量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机制健全的监管机构和技术审查机构,合法资质的相应数量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队伍,确保机构、人员、技术与职责对等(承接基本条件见附件3)。 (三)标准统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后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统一发证目录和细则、统一审查标准和尺度、统一审批程序和时限、统一证书编号和管理。承接审批权限的市州局不得随意改变条件,不得随意增设权限,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 (四)高效便民原则。通过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进一步实现重心下移,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改进工作模式,规范行政行为,方便服务群众。 二、调整范围 第一批调整至市州的审批发证产品共计14大类25小类38个申证单元(目前获证企业数约占全省总数的80%左右),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桶装饮用水类)、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制品、焙烤咖啡、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 调整后,相对应的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发证检验、审核审批、证书发放、发证公告、变更延续、补领、更正、注销、建档等工作职责由市州具体实施。 三、职责分工 (一)省局职责 1.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全省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工作。 2.宣贯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3.负责省级发证目录范围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4.负责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的注册培训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机构资质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发证检验机构名单另行公布)。 6.负责建立和维护全省食品生产许可电子监管平台。 7.负责全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和许可数据的汇总、分析、上报。 (二)市州局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工作。 2.负责市级发证目录范围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3.制定市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 4.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宣贯生产许可有关政策法规和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等。 5.负责市级发证目录范围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资料的审核、建档和归档工作。 四、调整时间 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改革到位的市州经省局对其许可工作承接能力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先行调整。 各市州局须填写《湖南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调整申报表》(见附件4),于4月15日前报省局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市州局要充分认识许可审批权限调整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快推进机构改革的到位,切实做好调整后的各项承接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相应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技术支撑到位和工作责任到位。 (二)明确职责。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实行“谁许可谁负责”管理责任制,证后监管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审查员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调整后,各市州局要认真研究,细化审批工作中的具体环节、工作标准和要求,明确相关责任,建立责任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连续有效,全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三)严格审批。各市州局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各项控制程序,严格审批发证。坚决杜绝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杜绝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时审批,杜绝借许可工作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夯实基础。各市州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确保许可工作质量。要推进网上审批,实行阳光政务,实现简捷便民。要统一使用省局食品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系统,强化许可数据和信息的管理和上报。 (五)加强沟通。各市州局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省局的联系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在省局统一管理下有序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1.市州级食品生产许可发证目录 2.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发证目录 3. 市州局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基本条件 4、湖南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调整申报表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市州级食品生产许可发证目录
附件2 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发证目录
附件3 市州局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基本条件
承担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的市州局,应按照《行政许可法》等要求,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和食品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八公开”。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审批机构基本条件: 1.本级局设立了食品生产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监管科(处) ,下同]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能有效行使监管职责,有与许可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2.有健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了审查人员管理、培训等制度并开展相应工作。 3.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资质原则上应涵盖由本级局实施审批发证的食品品种,且审查人员数量与本级局实施审批发证的企业数量相适应。 二、审查机构(审查部门)基本条件: 1.有从事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的部门; 2.有健全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 3.有与管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适宜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有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5.工作人员掌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熟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附件4
湖南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调整 申 报 表
申请市州 (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湖南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调整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市(州)食药监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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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督 | ||
一级事项 | 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大新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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