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申请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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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变更)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变更)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内容之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日内向原发证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一)食品小作坊名称; (二)经营者(负责人)姓名; (三)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四)住所; (五)生产地址名称文字性变更; (六)食品类别; (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八)生产地址迁址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 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并及时注销原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外网申报入口: 从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登录 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 办理材料: 1、食品小作坊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 4、生产经营场地设备布局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自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后出具的试制食品合格的证明材料。 8、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办理地点: 企业法人: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机构: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 行政审批服务局: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0739-3606648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督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申请变更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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