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申请核发(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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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新设)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新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从业人员较少、年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在固定生产场所,按照一定工艺流程,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卫生防护措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 (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试制的食品检验合格。 外网申报入口: 从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登录 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所生产食品的产品标准文本; 3、生产经营场地设备布局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4、自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后出具的试制食品合格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办理地点: 企业法人: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机构: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 行政审批服务局: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0739-3606648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督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申请核发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9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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