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申请延续(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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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延续)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廷续)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食品小作坊需要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20日前,向具有相应许可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换发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办理。 外网申报入口: 从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登录 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 办理材料: 1、食品小作坊许可补办申请书 2、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办理地点: 企业法人: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机构: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 行政审批服务局: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0739-360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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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督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申请延续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1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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