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申请延续(办事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延续)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廷续)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食品小作坊需要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20日前,向具有相应许可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换发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办理。

 

外网申报入口

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登录

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

 

办理材料:

1、食品小作坊许可补办申请书

2、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办理地点:

企业法人: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机构: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

行政审批服务局: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0739-3606648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督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申请延续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1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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