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小餐饮经营许可(延续) 事项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廷续)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小餐饮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办理。 外网申报入口: 从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登录 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 办理材料: 1、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小餐饮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 3、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小餐饮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承诺书 8、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办理地点: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理机构: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 酿溪监管所: 0739-3663033 严塘监管所: 0739-3618769 陈家坊监管所: 0739-3690259 新田铺监管所: 0739-3620207 坪上监管所: 0739-3670088 寸石监管所: 0739-3636379 龙溪铺监管所: 0739-3411687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督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延续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