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药品或者销售的中药材未标明产地的处罚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药品或者销售的中药材未标明产地的处罚
实施机构名称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执法大队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31号)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政相对人权利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法定办结时限
暂无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邮寄或直接送达
咨询方式
0739-3661762
监督投诉方式
0739-3661762
实施单位地址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责清单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督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药品或者销售的中药材未标明产地的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公开主体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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