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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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我县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现将全县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61294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43073人相比,减少130130人,减少比例17.51%,年平均增长率为-1.91%。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 204517户,集体户4004户,家庭户人口为587212人,集体户人口为2573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82人。 三、分乡镇常住人口 15个乡镇中,人口超过10万人的乡镇为酿溪镇;在6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乡镇有1个,为坪上镇;在4万人至6万人之间的乡镇有4个,分别为陈家坊镇、新田铺镇、巨口铺镇、龙溪铺镇;在2万人至4万人的乡镇有9个,分别为雀塘镇、严塘镇、小塘镇、寸石镇、大新镇、潭溪镇、迎光乡、潭府乡、太芝庙镇。其中,人口居前5位的乡镇合计312318人,占全县常住人口比重为50.95%。 单位:人、%
注 释: [1] 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统计 | ||
一级事项 | 统计数据 | 二级事项 | 数据发布 |
公开时限 | 适时发布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统计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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