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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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HNPR-2022-02020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2〕397号 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现予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4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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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交通运输 | ||
一级事项 | 综合交通运输及多式联运 | 二级事项 | 行业管理服务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交通运输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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