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等四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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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广电发〔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技术要求》和《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节目集成系统技术要求及接口规范》等四项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 GYT 345-2021《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节目集成系统技术要求及接口规范》 上述四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上述四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nrta.gov.cn)公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年1月20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广播电视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新邵县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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