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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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来源:县城管局 作者:县城管局 更新时间: 2023-07-0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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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善斌

办公地点:新邵县酿溪镇新阳路127号(原老国土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739-3602323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管理规范并实施;承担城镇管理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日常城市管理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

(三)负责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卫生保洁监管、政策标准制定;指导全县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城区市容环卫、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垃圾、城镇燃气、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资质审批等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工作。

(六)负责县城区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

(七)牵头全县城镇垃圾分类、公厕革命、犬类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县城区道路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负责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的大中修及改造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占用、挖掘的管理和审批;负责主次干道及两旁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审批;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摩托车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

(九)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方面全部工作。负责县城区街道绿化及公园、城市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十)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除燃气管理外)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6.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7.行使城镇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8.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9.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城区范围内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11.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违法违规养犬等破坏城市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文秘、会务、调研、保密、信息、信访、档案、综合协调、督办、外事接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内部保卫等工作;负责单位宣传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政工股。负责局系统的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系统行业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职称管理及协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局系统各单位和各派出机构城市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

3、法规股。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考核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工作,移送行政处罚决定到相关部门备案;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行政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局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法制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

4、综合业务股。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渣土运输及运输企业资质、户外广告、定点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园林绿化等管理审批、许可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许可和设施改动审批;负责城区养犬发证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12345热线办理工作;负责城管行业统计报表;负责联系协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工作。

5、财务装备股。负责全局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执法装备的管理;负责执法装备的购置计划审核及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工作经费的预决算编制、划拨、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费、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工作;负责行政事业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管理;负责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6、燃气管理股(加挂安全管理股牌子)负责拟订城镇燃气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和本县燃烧器具准入目录的发布管理;行使全县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7、数字化管理中心(加挂县城市管理应急指挥中心牌子)负责组织编制全局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智慧城管和数字执法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受理各类平台投诉、举报任务分配、协调处理工作;负责信息采集、应急联动工作;负责城市数字化平台管理及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运行;负责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价;负责城市管理应急协调工作。

8、督查股。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方案;负责全局规章制度制定和考核;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牵头汇总;负责督查考核发现和上级领导交办问题的督办工作。

9、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股。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督查管理;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负责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环卫行业作业规范标准及有关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协调市场服务中心和环卫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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