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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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
来源:县城管局 作者:县城管局 更新时间: 2023-11-17 11:08

目录

第一部分 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管理规范并实施;承担城镇管理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日常城市管理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

(三)负责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卫生保洁监管、政策标准制定;指导全县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城区市容环卫、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垃圾、城镇燃气、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资质审批等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工作。

(六)负责县城区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

(七)牵头全县城镇垃圾分类、公厕革命、犬类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县城区道路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负责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的大中修及改造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占用、挖掘的管理和审批;负责主次干道及两旁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审批;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摩托车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

(九)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方面全部工作。负责县城区街道绿化及公园、城市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十)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除燃气管理外)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6.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7.行使城镇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8.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9.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城区范围内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股、法规股、综合业务股、财务装备股、燃气管理股(加挂安全管理股牌子)、数字化管理中心(加挂县城市管理应急指挥中心牌子)、督查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股。办公室、燃气管理股(加挂安全管理股牌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股各配股(室)长1名、副股(室)长2名;综合业务股、督查股各配股长1名、副股长1名;政工股、法规股、财务装备股各配股长1名;数字化管理中心(加挂县城市管理应急指挥中心牌子)配主任1名。

(二)决算单位构成。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及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989.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09万元,增长2.64%,主要是因为单位在职人员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989.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9.5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98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9.5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89.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09万元,增长2.64%,主要是因为单位在职人员变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89.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09万元,增长2.64%,主要是因为单位在职人员变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89.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42万元,占5.30%;卫生健康(类)支出55.68万元,占2.80%;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828.47万元,占91.9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02.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8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11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0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8.05万元,支出决算为5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1540.33万元,支出决算为180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做足额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3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与预算不一致。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3.1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在该项目列支。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6.8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在该项目列支。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83.3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由财政统一与住房公积金结算,款项未拨付到单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9.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2.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4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867.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6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3.52万元,完成预算的90.4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的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0.05万元,增长11.9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兄弟单位考察学习用餐接待次数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3.05万元,完成预算的9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5.07万元,减少18.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7万元,占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05万元,占9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个、来宾50人次,主要是兄弟单位考察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5万元,主要是车油费、维修费及车辆保险的支出,截止2022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7.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42万元,增长4.5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未召开会议,人数0人,内容为无;开支培训费1.85万元,用于开展法制学习等培训,人数250人,内容为法制培训、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有序进行,收入支出达到了既定目标,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作为部门决算附件一起公开。(详见附件2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1-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决算表格

附件2-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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