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城管局 作者:县城管局 更新时间:
2024-02-07 15:31
2024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市民欢度祥和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在县城中心城区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酿溪镇临江、资滨、新阳、新涟、长滩、大塘、沙湾、栗山、畔田、柏树、佳源、新东、大新、酿溪、大田、官冲、雷家坳、回龙社区。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不得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进行处罚;阻碍禁炮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积极劝阻、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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