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政策
1.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预科生。所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生源地贷款全覆盖。
2.贷款条件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新邵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共同借款人条件
A.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新邵县,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B.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C.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D.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4.贷款额度
本专科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认定单位为学生户籍所在村(居)委会,首次贷款学生须持打印的《申请表》到村(居)委会盖章、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联系电话,完成资格审查手续。
2.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三、申请审查
1.首贷申请(第一次申请贷款的学生)
首贷申请材料
备注:A.若《学生证》原件丢失,学生须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交县资助中心查验并留存。
B.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一起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C. 学生需预先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到学生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并填好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2.续贷申请
续贷申请材料
备注:A.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B.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四、办理步骤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11月底左右,国家开发银行将借款划至学生指定账户(支付宝)内,然后根据学生所欠学费和住宿费通过代理机构将资金划付至就读高校的帐户。同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学生在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和电子邮箱)通知借款学生,学生可通过支付宝“收支明细”查看发放记录,也可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查询合同。
六、办理时间
7月16日至9月30日(双休日清理本周贷款资料,不受理学生申请)
新邵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