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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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财政局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县财政局 更新时间: 2023-09-12 11:06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接待、财务、政府采购、车辆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建账和清查及会计资料的立卷、归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统计年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应急管理、综合治理、机关卫生;负责县委、县政府安排的计划生育、美丽乡村建设等各项中心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青妇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年终指标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预算股

协助编制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制(修)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分析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财政收支和加强预算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草案,审定县直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方案;管理财政预算总指标,办理预算的追加追减和预备费动用,会同主管业务股室对年初预算和上级指标没有确定到具体项目单位的资金提出使用意见,对年度预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制定乡镇预算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办法并办理对乡镇的各项结算事项;负责办理与上级财政体制结算的有关事宜;承担与县人大有关的联络工作,会同有关股室起草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财政决算等报告;牵头制订“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实施。

(四)绩效评价股

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评价和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库,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组织指导县直预算部门和县乡镇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五)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具体工作;负责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级安排的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管,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县本级及上级文化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拟订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按规定管理县直行政基建工作;承担全县有关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社保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红十字会及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八)外经和企业股

承担商务、外事部门、工业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县属企业监管;组织实施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的管理。

(九)农业股

管理全县农口有关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农口各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支农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和监督;负责拟订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参与有关农村改革发展政策研究;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负责管理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拟(修)订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政策。

(十)会计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职称的有关工作;协助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政纪律案件;负责全县会计人员培训以及指导镇(乡)财政财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和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股(加挂园区和重点项目管理股的牌子)

牵头与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研究拟定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和监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县经开区、城建投等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工作指挥部的财务工作,提出重点工程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重点工程资金的监管。

(十二)财政投资评审股

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算及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和财政投资政策意见;配合预算管理部门拟定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规章制度,承担部门预算项目审核工作,承担具体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工作;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定额建议;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等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十三)综合规划股

预测分析全县财政经济形势,研究经济运行中有关财政问题,提出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制订财政发展战略和重大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并参与标准核定;负责各项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审核及申报工作;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政策;参与价格、工资及津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方案;参与制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政策。参与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房改的财税政策,归口管理住房资金及其财务;参与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和住房金融政策;负责移民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与财务管理。拟定全县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分配、使用;查处彩票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股室编制县级综合财政预算,参与“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治理经济环境。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研究拟定新邵县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等基础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系统;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邵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实物费用定额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维修、购置计划;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抵押、合资、合作等事项的审批;负责全县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及国家投资收益、政府性股权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编制县级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组织国有资产预算执行;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向所出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

(十五)金融与债务股(加挂新邵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政府性股权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地方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资金工作和县级中小企业担保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其他专项基金管理(交通救助基金、偿债基金等);研究制定公私合作相关制度规定;支持公私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县公私合作工作。

(十六)财政监督检查股(加挂税政法规股的牌子)

负责全县财政监督工作的统筹与综合协调;牵头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参与财税制度的拟订,研究财政监督发展规划,统筹拟订局内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牵头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对县级财政预算和县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建立局机关内部控制机制,承担局机关内部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拟订、审定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局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对局内各股室、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实施内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监督检查的事项及结论进行审核,并对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处罚意见进行审理督办;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对坚持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案件;协调县直单位进行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组织全县财税普法工作和财政执法监督检查等;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负责全县财税普法工作;落实税政调研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协调县直单位进行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十七)乡镇财政管理股

   负责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加强对乡镇财政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乡镇财政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日常考核和约束机制;负责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指导和管理工作;办理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政府采购股

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新邵县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指导、汇总有关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备案政府采购计划;负责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及以上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初审;负责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统计;负责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和采购资金支付;负责对依法开展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依法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法规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供应商投诉,及时按投诉处理办法作出处理;负责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对政府采购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国库管理股

组织县级预算的执行;负责县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分析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月报;负责国库资金的管理,联系人民银行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县级预算缴款、拨款和上下级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及相关账务,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收付业务;负责管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和县级国库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县级单位预算会计和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会同主管局有关股室拟订财源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审计部门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财政性收支的综合统计工作,编印财政统计资料;负责向有关综合经济部门提供年度财政统计资料;负责制定完善本县财政统发工资的管理制度。

(二十)非税收入管理股

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负责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非税收入管理中有关问题提出的询问或者质询给予答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制度的拟定与协调工作。

(二十一)信息股

负责财政局机关互联网局域网、财政业务专网以及各预算单位(含乡镇财政所)财政业务专线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协助相关技术部门搞好财政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与备份,提供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负责财政业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和财政业务内网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维护与安全保密,为局机关配置、报废换购信息化办公设备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参与县、乡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核;负责财政视频会议室的管理和维护,对接省厅视频会议设备,及时搞好网络调试,保持会议畅通。

、所属机构

(一)新邵县财政事务中心,为县财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能待研究)

内设机构待定。

(二)新邵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为县财政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办理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办理非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指导、监督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负责审核、批复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及与预算单位、财政业务股室的对帐;推进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特设专户资金核算管理工作;承办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工作;承办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确定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负责 代理银行执行代理业务的管理,结算代理手续费;负责全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发放;负责全县工资资金的统计、核算和工资报表的填报及年度工资结算工作;合同编制、人社部门审定核实工资统发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基数,对工资统发单位和委托代发银行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代扣代缴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政府指令性扣款;建立个人工资档案,加强动态管理。

内设机构待定。

   (三)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新邵站,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均维持新政办发〔2012〕47号规定不变。

三、办公地址:新邵县大坪东谷大厦西楼

四、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点-12点,下午3点-6点

           冬季: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5点30

五:联系方式:0739-3661553

六、负责人姓名:蒋命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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