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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 知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县财政局 更新时间: 2021-07-07 09:09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购函【2021】1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现就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
本次监督评价对象是2020年度在我县有代理业务的所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附件1)。
二、监督评价范围和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范围是各代理机构在我县2020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少于5个(原则上应包含一个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省市评价项目个数),少于5个项目的全部评价。监督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代理、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文件编制、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信息公告、保证金管理、档案管理、质疑答复等方面内容。
三、监督评价方式
本次监督评价分为被监督评价单位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与评价结果、汇总报告5个阶段。被监督评价单位将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并做好送审材料的签收与退回。
四、监督评价时间
本次监督评价从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与自查阶段(6月10日—6月25日)
被监督评价单位根据监督评价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和评价指标体系整理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等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二)书面审查阶段(6月26—7月20)
1、监督评价工作组对被监督评价单位的书面材料组织集中书面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制作检查工作底稿,并完成后续检查工作。
2、所有工作底稿必须由被监督评价单位签字确认,不得由分公司代为签订,签字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7月21日—8月10日)
1、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被监督评价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监督评价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2、现场监督评价具体内容
(1)核查名录登记。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的规定,对评价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湖南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机构信息、办公场所、专业人员信息以及组织评审的硬件设施等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
(2)核查被监督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以及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
(3)其他事项。
3、在现场监督评价中,应对照代理机构评价指标逐一核对,制作评价工作底稿,底稿由被监督评价单位现场签字盖章确认。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另制作检查工作底稿,底稿由被监督评价单位现场签字盖章确认。
(四)处理处罚与评价结果阶段(8月11日—9月30日)
县财政局依法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处理处罚。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10月8—10月22日)
县财政局形成监督评价工作报告,按省、市财政部门要求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被监督评价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二)被监督评价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评价工作组的监督评价,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被监督评价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合监督评价工作,监督评价工作组不得借监督评价影响被监督评价单位的正常工作。

联系单位: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联系电话:0739—3608898


新邵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一: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
附件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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