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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网转载 作者: 更新时间: 2018-01-10 09: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厅字〔2016〕13号)、《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文明办〔201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发〔2016〕29号)、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会等8个部门《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的实施意见》(邵卫计发〔2017〕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计划生育征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人口问题始终是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人口形势有所缓解,但总量大、结构不优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坚持“三个不变、四个到位”的基本国策没有变,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较高,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问题相互交织,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长期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禁止性规定且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省市的部署上来,整合资源,部门协同,综合治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适应新形势的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维护正常计划生育秩序,助推诚信社会建设。以“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为原则,建立计划生育依法治理为目标,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实施必要的制约,惩戒一例,教育一片,震慑一方,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公平、有序的生育环境,对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列入计划生育失信对象:
  (一)当事人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违法生育子女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尚未缴清社会抚养费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性质严重,又拒不整改、不履行法律义务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惩戒措施
  (一)被处罚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0.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二)被处罚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在政府政策支持或补贴方面、任职资格方面、准入资格方面、荣誉和授信方面均应予以限制。
  1.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2.荣誉和授信限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龙头企业、慈善类等相关荣誉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取得的荣誉称号、奖项予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三八红旗手等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三八红旗手奖项予以撤销;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要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从严审核。
  3.任职资格限制。不得担任国企高管、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招录(聘)为公务人员;不得成为共产党员及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得推荐或选为村(居)委会干部。
  4.准入资格限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不得作为参选单位;且不得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参与政府投资。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四、职责分工
  (一)建立信息征集机制。依法开展适用对象信息采集、整理、保存,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惩戒标准,明确惩戒失信行为适用标准,依法制定计划生育失信惩戒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并将“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纳入政府“信用体系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人民法院、县发改局)
  (二)严格适用对象进入。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做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相关信息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县发改、公安、银行、铁路等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数据对接,人民法院将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通过数据发送给各协助单位,由相关单位按系统推送至各办事“窗口单位”。(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卫生计生局)
  (三)深化公开公示制度。相关部门将适用对象信息通过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并依法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责任单位:县宣传部门、县人民法院、各银行金融机构、县卫生计生局)
  (四)切实落实惩戒措施。人民法院对适用对象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采取财产报告令、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敦促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各银行金融机构对适用对象限制其贷款;民航、铁路部门对适用对象限制其乘飞机、火车软卧或高铁的高消费行为,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公安部门协助法院将征信系统与宾旅馆系统对接,限制失信对象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各银行金融机构、铁路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五)建立修复退出机制。协同人民法院制定计划生育信用修复措施,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解除限制,退出征信体系。(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卫生计生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诚信政府,构建计划生育征信体系是依法治县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县法院、县发改局、各银行金融机构、县卫生计生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和信息会商制度,定期沟通、协商和通报工作情况,强化行政监管约束和协作。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公告和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对计划生育实施社会征信管理的意义、内容和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相关部门的履职责任考核,工作效果明显的,予以加分奖励,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扣分并进行通报。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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