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大新镇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大新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工作方案(摘要)
来源:大新镇 作者:大新镇 更新时间: 2018-11-10 09:57

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整体参保率达到100%以上

(二)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参保率达到100%,实现应保尽保。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要按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四、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2019年度新邵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五、参保缴费时间

(一)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费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9年度参保缴费、信息录入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县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医保待遇。允许城乡居民为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费参保。

(三)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未能在我县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产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除新生儿、当年新迁入人员等特殊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外中途参保,所有人员不得中途退保。

六、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县民政部门资助政策

1.对农村优抚对象(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一、二级残疾证)和重病(癌症、白血病、尿毒症)人员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县民政部门核定并全额代缴。

2.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城市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一、二级残疾证)和重病(癌症、白血病、尿毒症)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除按照国家规定的普补和特补标准到位后,对个人缴费的不足部分由县民政部门核定并全额代缴。

3.对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中的低保户、“三无”人员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县民政部门核定并全额代缴。

4.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男性60岁以上、女性49岁以上低收入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

5.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50%给予资助。

(二)、县财政部门资助政策

1.对县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公安部门核定后,县财政局全额资助。

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的资助。

(三)县民政和县财政共同资助政策

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四)其他资助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以上人员属性有重复的,享受就高不就低的个人缴费优惠政策。

县级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对资助对象名单和金额审核认定后,于2019年2月底前将资助资金划转到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七、工作步骤

2019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全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会议,全面启动参保缴费工作。各村(社区)要在10月31日前召开由村(社区)干部及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动员会议,宣传解释政策,部署参保缴费工作,完成收缴业务工作操作培训;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要利用宣传车、村村响广播以及村级微信群等方式经常性宣传医保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村(社区)要做到每参保缴费一户,就发放一份医保待遇权益告知书(至少应包括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转诊转院程序,易地就医报销所需资料,政策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切实保障参保居民合法权益。对在外务工的城乡居民,各村(社区)要通过有效方式与其取得联系,保证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参保费用。

(二)组织收缴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 12月15日)。

11月1日起,正式启动收缴工作,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参保收缴工作。各村(社区)要以村(社区)干部为主,驻村干部负责,以家庭(户)为单位按要求填写《湖南省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收缴城乡居民个人应缴费用。收缴期间实行“周四”报告制,各村(社区)从11月1日起,每周星期四下午5时前向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上报一次筹资进度,直至收缴工作结束。在筹资过程中,实行整户参保,开具县财政部门提供的《湖南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专用票据》(收据上应注明参保城乡居民的户主及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姓名),并及时将资金上缴到规定的基金财政账户。填写登记表和收缴参保资金要同步进行,集中汇总,在登记过程中务必将城乡居民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登记准确。对实施减免的城乡居民不再收取参保资金,但要区分类别、单独登记。各村(社区)必须在12月15日前全部收缴到位。

(三)资金上缴阶段(2018年 12月15日至12月31日)。

各村(社区)必须在 12月31日前将收缴的资金存入规定的基金财政账户(以银行回单为准,报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备案)。12月下旬,各村(社区)要组织进行核查。同时,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核实人数,查漏补缺。(在外参合人员凭在外参合医疗卡照片由村统一登记报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可抵任务数)

(四)资料录入阶段(2018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认真核对参保缴费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填写和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参保信息录入准确率要力争达到100%,杜绝重复参保、重复录入。进一步规范医保精准扶贫人员的身份信息,统一分类录入身份属性。参保信息确认无误后再在参保电脑系统中登记、交费、入库。2018年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且2019年续参保的,所使用的城乡居民医保卡可继续使用。2019年度整户新增参保居民制发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卡,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参保对象手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
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新邵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办;如您对本网站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hnxinshao@sina.com 电话:0739-3600402
Copyright 2021 XinShao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湘公安网安备:430522020001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