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大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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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新镇委员会 大新镇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村级重大事项预审报备制度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 2019-03-08 16:53

镇属各党(总)支部、村(社区)委会: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及时掌握村级重大事项动态,强化对村级党员干部的监督,使村级各项民主决策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现就全镇实行村级重大事项预审报备制度通知如下:
  一、村级重大事项范围 

    1、选举、罢免村委会成员,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2、通过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通过村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支出(含预算外1万以上单项支出);
   4、通过村庄建设、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方案;

    5、村重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5万元以上)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

6、较大金额(2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拍卖、发包、租赁、抵押、担保、购买和集体资金借贷;

7、需要通过村民筹资、筹劳的"一事一议"方案;

8、村组等干部工资报酬标准及误工补贴标准;

9、村重大救灾、救济、救助和扶贫款物的发放方案;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它重大事务决策方案

二、村级重大事项预审报备程序 
   1、拟定方案。村级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或村“两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初步方案,填写《村级重大事项预审表》报镇预审
    2、受理交办。镇党政综合办负责受理登记编号并及时报分管相应工作的领导。
    3、调查论证。镇分管领导安排相关部门对村级申报事项进行调查论证,于3日内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4、镇级审查。镇村级重大事项预审组对于村级提出申报事项一周内作出审查意见。急办事项要随时研究办理。
    5、民主决策。对经镇审原则同意的村级重大事项,应当提交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村党组织或村“两委”必须按“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办理。

三、村级重大事项公开

对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做好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天,接受群众的监督。要认真填写《村务重大事项公示表》。对在公示中群众反映提出的疑问和问题,要安排专人给予答复,并记录在案。对于公示要及时收集相应的图片和资料。
    四、村级重大事项备案
  村级重大事项公示无异议后要于5日内填写《村级重大事项备案表》,报镇备案。镇党政综合办要建立专门档案及时立卷归档。
  五、强化督查问责
  为保障村级重大事项预审报备制度的有效实施,镇成立村级重大事项审组和督查组,由镇人大、纪委对村级重大事项预审报备的情况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同时纳入村级和村干部年度绩效文明考核,与村级年终评优评先和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
  凡因村级重大事项未预审报备或不如实预审报备的不得列入村级财务收支账目,造成重大影响、集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引发群众上访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在落实村级重大事项预审报备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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