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大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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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新镇 作者:大新镇 更新时间: 2020-11-26 20:33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整体参保率达到100%。
   (二)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取得本县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本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参保地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村或社区参保。在2021年度筹资过程中,村按要求做好个人参保台账登记。
    四、缴费方式
    原则上采取村(社区)经办人员携带智能POS机上门提供缴费服务、或缴费人员自行到村(社区)办公所在地通过智能POS机缴费。缴费人也可选择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或自助终端、湖南省税务局官网社保费网上缴费系统、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
采用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柜台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不再开具《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确实需要缴费凭证的,可凭身份证件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换开缴费证明。
    五、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2021年度大新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二)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550元/人。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村(社区),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七、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男方60岁、女方 49 岁以上低收入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未纳入特困供养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由县人民政府全额代缴;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 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按照当年个人缴费基数的50%给予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的资助;对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对农村及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中的个人参保资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并全额代缴。
    以上人员属性有重复的,享受就高不就低的个人缴费优惠政策。具体享受优惠政策人员以县镇下发的名单为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包干责任制,采取片长包片、驻村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完成。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各村(社区)负责基层宣传和具体组织实施。
    (三)完善机制,落实奖惩。镇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村(社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将进行通报批评。
  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每周通报,连续2周收缴进度排名后3名的村书记、主任、驻村干部将被党委书记、镇长约谈。各村医保收缴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底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在参保缴费过程中违规操作、套取、截留、挪用参保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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