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大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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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镇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 2021-06-29 16:47

根据省、市、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镇整治办决定在全镇部署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整治办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武装、政法)委员简敏毅任组长大新派出所所长旭华任常务副组长,大新派出所教导员刘琪交管站站长周跃西任副组长。整治办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整治办,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我镇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突出做好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违法查处,全力预防和减少电动车、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我镇绿色交通、慢行交通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内容

1、非法生产、销售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2、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两轮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

3、电动车非法载人、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时间

2021年6月至7月份,为期2个月。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源头。6月20日前,由镇整治办牵头,组织综合执法队、交警、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以及低速电动车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地毯式检查发现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低速电动车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发现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上报工信部暂停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资质,或依法注销或吊销其相应生产许可项目;无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封;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销售过程中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外卖、快递、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安装、销售电动车、摩托车遮阳伞、雨篷的企业与个人,律依法从严查处。

(二)全力清扫路面。每周二为全省统一行动日,要组织公安交警、交管站、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科学研判电动车、摩托车聚集区域及重点路段,严查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非法改(拼)装,电动车非法载人、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盘查电动车辆及电池等配件运输车辆,阻断非法产品流通。

(三)强化联动打击。全面开展对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用车的清理工作,严禁使用低速电动车从事公务、行政执法、工程作业等工作。组织村(社区)、派出所等多方力量,排查、登记造册在用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情况,及时清理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电动车”。

(四)强化集中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和手机 APP 等新兴媒体,加强滚动式、覆盖式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一盔一带”、低速电动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大力宣传低速电动车严重安全隐患和危害,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告知群众不购买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特别是要加强中小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出行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教育中小学生拒绝乘坐低速电动车。定期曝光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参与整治行动,跟踪报道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赢得群众理解支持,着力营造综合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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