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大新镇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大新镇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 2021-11-26 21:2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和养护管理,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9号)、《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9号)《邵阳市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邵市政办函〔2021〕49号)和《新邵县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政办函〔2021〕67号)精神,决定在全镇推行农村道路管养和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压实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管养主体责任,落实镇派出所管交通、镇综合执法队以及“两站两员”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效能明显提升、公路管养水平明显提升、隐患治理成效明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拥堵和路面违法明显下降四升两降工作目标。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大新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道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陈晔尧

副组长:周秦汉、周新华、肖胜利、黄笃彬、简敏毅(常务)

 河、王  浩

 员:马绍华、颜耀宗、刘晶晶、雷振宇、肖双燕、

何任重、唐志伟、周跃西、孙良军、廖永祥、

钟旭华、岳  波、王向斌、廖宇辉、何植林

“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路长办)设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办公室主任由简敏毅同志担任。其它各部门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路长制”相关工作。

路长办下设公路管理养护组(以下简称管养组)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以下简称交管组)。管养组设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交管组设大新派出所

各村(社区)参照成立“路长制”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

(二)路长。按照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设立镇、村两级路长。

1.镇级路长。镇长担任辖区内乡道路路长和途径辖区省、县道的副路长,分管交通班子成员、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中队长、综合执法队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站长担任辖区内乡村道路分路长,是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工作职责

1)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上路联合执法。

2)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镇目标管理考核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路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考核奖惩措施。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台账,包括镇干部包村、包路、包企业台账,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包驾驶人台账,机动车及驾驶人基础信息台账,强化农交安APP应用管理。

4)组织派出所、交警中队、综合执法队、镇干部职工、一村一辅警、“两站两员”上路值勤,遇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红白喜事、赶场赶集等重要节点、重点时段或恶劣天气情况下,在活动现场、重点路段执勤,疏导交通,纠正违法行为。

5)根据《邵阳市公安局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派出所、交警中队、综合执法队、乡镇干部职工、一村一辅警等力量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查处超员超载、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毒驾、无牌无证、非法改装、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遏制“五小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问题。

6对辖区内道路定期组织集中摸底排查,对临水、临崖、临坎、急弯、陡坡等事故多发路段开展整治,对道路损毁及时维修,对安全防护栏缺失等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及时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标牌等临时性管控措施,严厉打击涉路违法犯罪,推进管辖道路路产路权保护。

7对辖区内学校、客货运企业等单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8协助处置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和其他堵路事件,做好亡人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9加强常态化交通安全宣传,及时设置并更新宣传标

10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2.村级路长。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村组干部分别担任,是村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工作职责

1)建立村组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包驾驶人台账,详细记载车辆和驾驶人办牌办证、检审、保险、事故等情况,并录入农交安APP。

2)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设置并及时更新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在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利用“村村响”、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村(居)民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提醒教育。

3)掌握所包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情况,结合隐患排查经常性开展入户宣传教育,教育本村村民不得有无证驾驶、酒驾毒驾、超载超速超员行驶、违法载人、摩电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4)定期开展村道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因地制宜采取临时性警示标志标牌、堆放沙袋、石块等防范措施,做实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5)在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以及学校放假、返校等特殊时期,安排劝导员在重点部位值班巡查,劝阻酒后驾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6)及时掌握农村婚丧嫁娶等信息,组织党员干部等为义务交通安全劝导员,对参与红白喜事的村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警示、提醒并建立台账。

7)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路长办。负责拟定“路长制”工作制度,组织召开工作例会,下达交办任务,督促各级路长、分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职;协调、研究解决“路长制”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村(社区)及各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负责收集考核数据,承担综合考核的具体工作;完成“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1)负责路长办日常工作;负责路长办公路管理养护组日常工作;负责全镇普通公路养护的监督与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全面清理路障,加大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开展源头和路面治超,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做好全域“路长制”实施推动等工作。(2)负责辖区内县、村道公路日常养护、路面损坏处治等预防性养护工作及养护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普通公路日常巡查;及时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做好乡村道灾毁、隐患处置工作;对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2.大新派出所负责打击涉路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好派出所管理交通秩序及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工作。

3.新田铺交警中队负责镇路长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日常工作,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整治超载、超速、超员,严厉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失情况及时报送至县路长办。

5.镇财政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6.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查处公路沿线非法挖砂取石采矿行为;组织对路域已关闭矿山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修复治理;协助做好公路及附属设施建设的用地审批;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公路建设规划管理,做好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土地审批;协助做好公路建设规划选址工作。

7.镇农业综合服务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协助做好公路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工作。并指导责任单位完善公路沿线绿化,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要求;指导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绿化等工作。

8.镇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一规范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建设公路沿线旅游服务设施。

9.镇审计站监督公路养护、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10.镇应急管理办加强公路沿线排洪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能力;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推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

11.镇督管办组织、指导和落实全镇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12.各村(社区)负责履行村级路长工作职责。配合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取缔马路市场,协调处理好辖区内“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等工作。

13.镇电管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必须先经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进行技术论证,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批;因公路建设需要迁移杆线,由电管所自行承担费用并组织实施。

三、工作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交办→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一)巡查各级路长要进行定期巡查;公路养护人员、路政人员加强日常巡查;遇主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各级路长、公路养护人员、路政人员要加大巡查频率。

(二)交办对巡查中发现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交办,涉及到相关部门的,由同级路长办统一报送至相关责任部门。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部门后,同级路长办对每个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各级路长办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 11月17日)。镇、村(社区)出台“路长制”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建立路长责任清单,明确路长具体职责,在公路起始点立牌公示,并进行广泛宣传。

(二)督导落实阶段(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全面实施“路长制”,严格督导考核,提升农村道路管养水平和交通安全防控能力。

(三)整章建制阶段(2021年12月18日至 12月31日)。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实现“路长制”工作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保障

(一)人员保障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牵头,组织村道公路管理养护专员到位;派出所、交警中队、综合执法队、乡镇干部职工、“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等参与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道路交通安全集中联合执法和宣传活动。

(二)培训保障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要定期对村路长,综合执法队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公路管养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技能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村村响、横幅、宣传标语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护路爱路良好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路长制”人员和资金保障及相关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提升效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制定“路长制”的考核办法,量化工作目标,逐步建立"路长制APP"工作平台,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实行每月一排名,年底总排名,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对工作滞后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坚持结果导向,因工作不力、失职失责导致辖区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交通事故的,按照《邵阳市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开展深度调查,依规依程序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大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
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新邵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办;如您对本网站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hnxinshao@sina.com 电话:0739-3600402
Copyright 2021 XinShao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湘公安网安备:430522020001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