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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做“工具人”!新邵一男子因干这事后悔莫及……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24-09-03 14:57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4-09-03 14:57
    群众利益无小事。
    近年来,新邵公安始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想方设法出实招,竭力守护群众钱袋子。
    近日,小塘派出所民警在梳理线索时发现辖区孙某银行卡有涉诈嫌疑,遂迅速展开调查。在掌握孙某的犯罪证据后,民警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孙某,对其进行劝投,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8月13日,孙某来到小塘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询问,孙某为了一点点好处费,今年8月份开始将自己银行卡电话卡邮寄给陌生人使用,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给他人转账2万元,成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
    目前,违法行为人孙某已被新邵县公安局行政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记住!如果有朋友突然让你帮忙转账、提现,尤其是额度较高或者与陌生账户有关系,并且许诺给你“辛苦费”,这时候一定要留个心眼,警惕“跑分”陷阱,避免成为犯罪“帮凶”。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莫贪图小利,沦为骗子的帮凶。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账户、支付账户或电话卡都是违法行为。不要因一时贪图小利,而让自己的人生产生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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