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安全安全服务
1、建筑工程安全受监申请表;
2、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法人营业执照;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造师及“五大员”证书和专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6、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7、工程承包合同;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9、施工现场特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
1、发改局立项批复
2、国土使用证
3、工程规划许可证
4、企业资质证书
5、项目经理及“五大员”证书
6、报建申请表
7、经审查的施工图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9、施工合同
10、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
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 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条例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5天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
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管理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负责人: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件交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