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交警大队 作者:县交警大队 更新时间:
2021-04-27 16:56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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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非税征管业务人民币现金收付工作的
通 知
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场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全省公安交警系统非税征管业务窗口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通知如下:
一、尊重缴款人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力。各地各级要立即全面核查并立即撤销辖区各交管非税业务窗口设置的“不收现金”等标志。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及拒收现金。要为缴款人提供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方式,满足其多元支付需求。
二、设立“现金缴费服务专员”。各地各级交管非税业务窗口应设立“现金缴费服务专员”,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提供收取现金及找零服务。
三、优化缴费方式。各支队要积极联系受托代收银行,确保人民币现金收付渠道畅通,以及现金收取后严格按规范流程和时限办理缴库。
请各市州支队将本通知精神迅速转发辖区各大队。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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