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交警大队 作者:县交警大队 更新时间:
2024-04-08 14:50
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为了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畅通,不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全体出动,维持城区交通秩序,利用晚上时间节点查处酒醉驾。
4月2日晚7:40城区二中队组织全体民警职工辅警在酿溪镇东西路路段布控,对过往车辆的驾驶员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时20分许,查获何某平驾驶湘ADS****新能源小车酒驾,经吹气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20时23分许,查获陈某新驾驶湘EBG***小车酒驾,经吹气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20时41分许,查获曾某井驾驶临牌湘EJ1***小车酒驾,经吹气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20时50分许,查获石某龙驾驶湘ESN***小车酒驾,经吹气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21时08分许,查获周某根驾驶湘ENU***小车酒驾,经吹气检测结果为48mg/100ml,民警依法分别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全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违法行为全部录入电脑处罚。
清明节前夕,还有很多酒驾人员未被查获,在此,交警希望某些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必须做到酒后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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