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切实保护电动自行车主合法权益,根据省、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和省公安厅《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及《邵阳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新邵实际,特发布本通告。
一、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国标”),并经国家强制CCC认证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
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制度,车主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后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应当在车辆指定位置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并保证号牌清晰醒目。
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遵循依法、便民的原则,将有关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流程需提交的资料等在电动自行车登记场所进行公示,并提供查询、登记申请等线上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办理注册登记的方式,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浏览器网址:https://ddzxc.hunan.gov.cn:9000/),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手机APP等模式办理电动自行车相关登记业务。
1、“正式号牌”的办理:凡在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符合“国标”和CCC认证的,车主提供以下资料,经查验车辆、审核资料后,以电子形式存档,核发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车辆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
(3)、产品合格证;
(5)、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
2、临时号牌的办理:对于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制度,车主提供以下资料,经查验车辆、审核资料后,以电子形式存档,核发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车辆来历证明;
(3)产品合格证;
3、不予办理正式或临时号牌的情形
(1)、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且不符合“国标”、没有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2)、擅自拼装、改装的无产品合格证的;
(3)、提交的车辆来历凭证、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作息不符的;
(4)、自购买之日起超过5年的。
新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