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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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邵经开区生态环境管理2020年度自评估报告
来源:县经济开发区 作者:县经济开发区 更新时间: 2021-03-06 19:15


一、园区概况

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园区位于邵阳新邵区(县),园区代码4305222305,园区级别为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特种绝缘纸、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利用国家发改委核准范围面积5.3671km2,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含调扩区、跟踪评价)情况 2011年规划环评、2015年调区扩区、2020年跟踪评价,批复文号湘环评[2011]143号、湘环评[2015]56号、湘环评函[2020]24

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原名新邵酿溪经济开发区)19924月,经省发改委批准成立湖南省新邵私营经济试验区2004年,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开区,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在第七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名单予以公布,核准新邵经济开发区面积3.1km2,主要产业为机械、农产品加工,核准四至范围为东至资水,南至湖南邵阳经济开发区,西至酿溪镇石背垅村,北至酿溪镇资滨居委会、临江居委会。

2010年新邵经开区进行经开区规划环评,并获得批复湘环评[2011]143号。新邵经开区规划控制总用地为11.4198km2,其中拓展

9.4598km2(大坪西半部组团、长塘组团),控规调整区1.96km2(大坪东半部组团),规划用地范围为西至二广高速公路,北至绕城北路,东至新邵老城区和资水,南至财兴路。其中大坪工业组团主要发展机械、农产品加工、电子等产业;长塘工业组团主要以发展纺织、先进制造、新材料、食品等产业和承接邵阳退出化工和建材等产业。

20124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新邵经开区进行扩区调规,规划面积由原来的3.1km2调整至7.897km2。主要包括大坪工业组团、长塘工业组团两大组团,其中大坪工业组团面积3.268km2,四至范围为东至蔡锷路,西至石背垅村,南至邵阳经开区北边界线,北至资水河岸;长塘工业组团面积4.629km2,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邵西大道以东200米,西至二广高速公路,南至资水河边,北至新邵大道以北。

2014年经开区开展了新邵经济开发区扩区环评,并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湘环评[2015]56号。扩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8km2。规划范围为东至蔡锷大道,邵西大道,南抵新邵与邵阳交界处,北至规划邵北大道,西至资水以西的新塘铺的塘口工业组团。经开区调扩区后总体规划分为三个功能片区,即塘口工业区(主要发展以机械制造、冶金、造纸(仅限再生纸)建材、化工、纺织以及印刷为主导的传统工业产业;大坪工业区(在现状工业区基础上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轻工为主,主要包括箱包、服装加工、食品产业、生物制药业等)和生活配套服务区。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目前塘口工业组团包括原省政府批准的长塘片区及二广高速以北地块,大坪组团包括原省政府批准的大坪工业区,由经开区统一管辖。

自成立以来,新邵经开区遵循拉框架搭平台,先设施后产业的开发思路推进建设。园区内道路交通网络发达,主干道西湖路、雪峰路等道路将新邵县城与邵阳市区连成一片;工业体系初具规模,科瑞生物、鸿宇发制、资江电子、凯通电子、众德科技等一批规模以上工业项目相继落地生根、开枝散叶;其中湖南广信、科瑞生物正积极推进主板、科创板上市;园中园智能制造产业园强势启动,计划引进智能制造企业20个,已签约入驻项目10个,潇龙机械、卓旺机械、湖南宝铂、海旭管业已建成投产。农业科技产业园、医疗健康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等专业特色园规划建设也正在加速推进。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37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31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6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0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37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6个,无环评批复已确定入园并正在展开相关筹备工作的企业有0。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8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1个,未完成验收含登记备案管理不需要进行验收的企业的有29,其中登记备案管理不需验收的企业有13。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6个,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有 31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18个。园区不存在三类工业企业,不存在规划环评要求禁止引入的重污染企业,不存在不符合产业准入的企业。

新邵经济开发区成立十几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基础设施累计投资近3亿元,修建了25条主支干道,总长14.8公里,形成了以西湖北路为主轴,以大陈路、江南路为外环,以七秀路、云岭路、财兴路、正东路为连杆的“三纵三横”道路网络。近三年产值(2018-2020)分别为436800万元、486200万元、565000万元。2020年,完成园区生产总值56.5亿元,同比增长16.2%;完成工业增加值39.65亿元,同比增长16.78%;技工贸总收入167.14亿元,同比增长17.5%;上缴税金总额5.4亿元,同比增长15.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6.35亿元,同比增长162.34%,在20208月公布的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综合评价情况中排全省61名。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410 t/a,氨氮 55 t/a,二氧化硫 128 t/a,氮氧化物399t/aVOCs21t/a,其他0 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1、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1.1  湘环评〔201556号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序 号

湘环评〔201556环评批复要求

批复执行情况

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优化经开区规划布局

经开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布置,严格按照功能区划和报告书提出的调整建设进行有序开发建设,处理好经开区内部各功能组团及经开区与周边农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间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功能区隔离,按环评要求取消长塘片区中的居住用地,居民全部安置到配套服务区;对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限制建设对噪声敏感型民用建筑,居民安置区与工业用地区间设置足够的噪声等环境防护距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减轻功能区相互干扰影响。

基本落实,目前入驻企业主要集中在大坪工业区,长塘片区和生活配套服务区均未进行开发建设。但存在大部分机械制造企业入驻大坪片区的问题。长塘片区已取消居住用地。大坪片区已建立拆迁安置区,与工业用地间距离遥远。园区交通干线两侧目前无敏感型民用建筑。

下一轮规划修编时,大坪片区增加机械制造产业新组团布局,后续园区发展严格按照功能区划和报告书提出的调整建设进行有序开发建设。

2、严格执行经开区入园企业准入制度

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经开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产业规划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经开区调扩后其中二、三类工业以承接邵阳市范围内的机械制造、冶金、造纸、建材、化工、纺织、生物制药、印刷中的转移企业为主,严格限制除邵阳市市域转移项目之外的冶炼、化工等项目的引进。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件做好经开区项目的招商把关,入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确保排污浓度、总量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经开区内已建项目进行清理(部分建成企业搬迁),对存在问题按报告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强化企业环境监管措施。

基本落实,目前园区主要引进了湖南卓旺机械、湖南凯通电子等机械制造及电子信息等企业均符合园区产业政策,未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但存在一些企业环保手续不全的问题。原计划中的邵阳市市域转移项目暂未迁入本园区。湖南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搬迁至塘口片区,但因《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文件要求,正在重新选址搬迁;奇力工具有限公司由于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蔡锷大道两侧退二进三政策拟重新选址搬迁。

后续入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同时对园区环保手续不全企业限期整改。要求湖南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奇力工具有限公司暂时维持现状,不扩产能,并加对其监管力度,确保其做到达标排放。

3、完善经开区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

园区截污、排污管网必须与道路建设、区域开发、项目引进同步进行,加快污水收集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进度,落实经开区水污染控制措施。按排水规划,以资水以南区域大坪片区污水排往新邵县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位于晒谷摊电站库区内;资水以北、西区域长塘片区污水排往西部拟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位于晒谷滩电站大坝下游。综合考虑环境容量因素,对已建新邵县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其尾水排放标准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拟建西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控制,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另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经开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完成并实现接管运营前应严格控制水型污染企业引进。

基本完成,现塘口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新邵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已完成。

加快塘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由于区域水环境敏感,塘口片区严格控制水型污染企业引进。

4、经开区应从优化能源结构、加强企业管理、推行清洁生产、优化企业布局等多方面全面做好经开区大气污染控制

新入园企业配套建设锅炉必须符合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通过推行清洁能源和连片集中供热措施,逐步淘汰现有小型锅炉、减少燃煤耗量;鼓励企业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在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间、工业用地与配套服务用地间设置合理间隔距离,防治相互干扰。

已落实,目前大坪片区内鸿宇发制品有限公司、湖南科瑞生物科技公司、邵阳市瑞丽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使用生物质锅炉提供热源。

准备投入专项资金,加快燃气管网的建设。

5、做好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理

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已落实,入园企业固废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

6、环境管理

经开区要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已落实,设立了经开区环境管理机构,20185《新邵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三级备案。制定预案单位: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部门:新邵县环保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备案号430522—2018—039—G

/

7、拆迁安置

按经开区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妥善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园区内部分工业用地正在征地拆迁,且严格按照邵阳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落实。大坪片区已设置有安置区安置拆迁居民。园区内不涉及环保拆迁问题。

/

8、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补偿,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治水土流失。

已落实,已要求经开区内施工企业按照《邵阳市蓝天保卫战》中相关要求执行提前要求入园企业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


1.2  湘环评〔202024号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序 号

湘环评〔202024号环评批复要求

批复执行情况

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强化园区开发的合规性

由于历史原因,园区已有的最近一版规划环评(2015年调扩区规划环评)范围与园区国、省核准面积的范国差距较大,特别是塘工业区与已有的省政府批复(湘政办函201253)有明显出入,鉴于该片区目前开发程度低,核准范围内基本无产业落地,暂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该片区规划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存在明显的政策限制,20204月省生态环境对塘口工业区区块实施区域限批(湘环发202016),在相关制约因素得到妥善解决以前,停止审批其加涉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园区开发范围原则上要以核准的面积为准,省级园区规划涉及到产业布局、空间布局的调整须符合省级园区规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园区面积问题尚需向上级部门申请解决。目前塘口片区并未引进涉水企业。塘口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

尽快向上级部门申请解决园区面积问题及塘口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问题,加快塘口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

2、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园区后续发展与规划调整须符合园区三线一单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对于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布局规划的现有企业,视其与周边企业与环境相容性情况采取保留、不得扩大生产规模、搬迁、关闭等方式予以处置。鉴于园区现有排口位于晒谷滩电站库区,园区应严格限制废水排放量大及废水排放涉及重金属、有毒化学物质的企业

新进企业并无违反批复要求的情况。园区内暂无涉及重金属、有毒化学物质的企业。湖南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搬迁至塘口片区,但因《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文件要求,正在重新选址搬迁;奇力工具有限公司由于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蔡锷大道两侧退二进三政策拟重新选址搬迁。

推进湖南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奇力工具有限公司几家企业在规划产业布局方面后续的处置工作

3、进一步落实国区污染管控措施。

塘口工业园片区20201231日前要按照要求完成区域限批涉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相关问题的整改,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确保各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配套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得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园区规划的排污口须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口设置的合法手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园区重点排放企业的防控,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对园区内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全面整改,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塘口片区未引进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正在加紧建设。大坪片区雨污管网完善,污水100%收集处理,各企业无单独排污口。目前园区内已无燃煤企业,多数企业以使用电能为主。危废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定期危废排查已经落实。部分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已完成清查,正在推进整改工作。

持续深化能源结构的调整工作。尽快完善危废监管体系,帮助企业建立相关管理机制、危废台账等工作。推进部分环保手续不完善企业的整改工作。

4、完善开发区环境监测体系。

园区应严格按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落实相关工作,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现阶段应重点监测晒谷滩电站库区水环境质量变化,未来若长塘片区依规开发,须重点监控废水排放对资水及其相应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质影响。要加强对园区内重点排放企业,特别是现阶段自设排污口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防止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

园区已制定《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自行监测方案》,建成有三套“小微站”与企业共享。目前管理部门针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计划于2021年开展,目前主要是定期抽查企业的自行监测结果。

计划委托第三方单位落实园区自行监测工作和针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5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管控加强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环境安全

目前设立了经开区环境管理机构,20185《新邵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三级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深化与企业间的应急响应联动

6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

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居民区的状况,按《报告书》要求在工业发展区域与环境敏感区城之问设置一定的防护绿化带,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拆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要求的,要确保以落实

目前园区在建设过程中,工业用地上并无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居民区等。大坪片区安置区距离工业区较远,互不影响。

确保后续居民拆迁安置到位。按照环评要求加强保护工作。

7做好区后续开发过程中生态保护。

尽可能保留自然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后续开发建设中的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

新建企业均按要求建设。

加强新建企业的施工期管理。


2、自行监测落实情况

园区已编制《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自行监测方案》,对园区及其周边进行定期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土壤质量监测和底泥监测。

目前园区建成了三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控系统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监测点位位于广益学校、凯通电子、东霓光电三家单位内,监测因子见表2,监测数据与上述单位共享。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依托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监测站同步实施。其他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相关工作正在开展。

目前,大气和地表水自行监测相关设备已于202012月完成调试,正式投入运营,自行监测数据如下:


2  202012园区环境空气自行监测结果统计

时间

PM2.5(μg/m3)

PM10(μg/m3)

SO2(μg/m3)

NO2(μg/m3)

CO(mg/m3)

O3(μg/m3)

VOCS(ppm)

备注

广益学校

111.95

137.58

13.84

40.84

1.24

87.51

0.14

凯通电子

115.24

134.75

9.97

29.33

1.06

86.09

0.21

东霓光电

107.35

124.16

12.97

53.72

1.03

77.60

0.39

3  202012园区地表水自行监测结果统计

监测

断面

水温

pH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

总氮

总磷

氟化物

六价铬

氰化物

挥发酚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硫化物

粪大肠菌群(个/升)

  

资江塘口码头

12.9

7.82

8.12

2.1

9

1

0.14

1.62

0.04

0.006L

0.004L

0.124

0.0004L

0.0015

0.00004L

0.00005L

0.004L

0.00092

0.001L

0.0003L

0.01L

0.05L

0.005L

7000

0.0009

晒谷滩电站

12.9

8.08

8.17

1.4

6

0.7

0.2

1.6

0.05

0.006L

0.004L

0.069

0.0004L

0.0016

0.00004L

0.00005L

0.004L

0.00102

0.001L

0.0003L

0.01L

0.05L

0.005L

-1

0.0013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1、生态保护红线

新邵县县城区域无生态保护区。园区规划红线范围不属于生态红线范围内,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长塘片区南侧,距离约300m。尽管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新邵经开区仍然针对一些需要进行生态保护的目标采取了适当的生态防护措施,划分了较为清晰的生态保护带,同时保留部分自然山体、水塘进行就地保护。

4  园区生态空间管控清单

类别

生态空间单元名称

位置

管控要求

限制建设区

资水

园区外

1、应严格管理禁止各类向资水擅自非法排污行为以及其它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不得擅自调整原有的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面积。

2、防护保留山体禁止严禁侵占、损毁。

3、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园区边界处防护带、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地。

防护保留山体

园区边界处防护带、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地

园区内

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标:2015年,《农业部第2322号公告》公布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2212公顷,其中核心区932公顷,实验区1280公顷。特别保护期为41日~630日。保护区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资水水域,总长度为72公里,保护区范围从新邵县酿溪镇沙湾村至新邵县坪上镇筱溪村段,其中核心区总长度40公里,包括资水新邵县酿溪镇沙湾村至新邵县严塘镇小庙头村段。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沙塘鳢、黄尾鲴,其他保护对象包括翘嘴鲌、斑鳜、细鳞斜颌鲴、银鲴、黄颡鱼等物种。

新邵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建设于2008年,在资水设有排污口,排污口处于水产种质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目前已要求新邵县污水处理厂不得新设排污口,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现有排污口排入资水。对该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较小。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新邵经开区的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目标,设置环境质量底线如下:

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规划区主要地表水系为资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标准。

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

声:规划区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

土壤: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标准值。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3、资源利用上线

目前园区各项自然资源均可满足远期规划需求。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首先得制定各类资源的利用上线。其中,园区土地开发利用上线不得超出新邵县土地资源的可供给量,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园区开发建设要严格控制用地比例,不得占用农林用地。其次,根据园区的发展规模合理规划给水设施,根据园区目前的供电现状,结合规划发展情况合理估算园区的用电需求,鼓励入园企业采用燃气等清洁能源。

    4、分区管控

根据《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新邵经开区相应管控要求详见下表。


5  分区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

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主导产业

主要环境问题和

重要敏感目标

ZH43052220002

新邵经济开发区

湖南省

邵阳市

新邵县

重点管控单元

核准范围:5.3671

核准范围(一区两片):塘口工业区涉及新田铺镇;大坪工业区涉及酿溪镇。

新邵县: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酿溪镇:省级重点城关镇

湘环评函〔2015〕56 号:塘口工业区以机械制造、冶金、造纸(仅限再生纸)、建材、化工、纺织以及印刷为主导,大坪工业区以农产品加工业、电子、轻工产业为主,主要包括箱包、服装加工、食品产业、生物制药业和旅游业;

六部委公告 2018 年第 4 号:特种绝缘纸、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利用。

1.管网和排水设施尚未建成;

2.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涉及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经开区调扩后其中二、三类工业以承接邵阳市范围内的机械制造、冶金、造纸、建材、化工、纺织、生物制药、印刷中的转移企业为主。严格限制除邵阳市域转移项目之外的冶金、化工项目引进。

(1.2)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在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间、工业用地与配套服务用地间设置合理的距离,防止互相干扰。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

大坪工业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新邵县大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资江。

塘口工业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塘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资江。塘口工业区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成并实现接

管运营前严格限制水型污染企业引进,现有企业废污水须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2.2)废气:

2.2.1)鼓励企业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2.2.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 VOCs 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3)园区内有色金属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

的要求。

2.4)固废: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部分类入园。

环境风险防控

3.1)园区应严格按照《新邵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内容执行, 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3.2)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防治地下水污染。对工业园区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3.4)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

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强化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3.5)农用地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分类清单。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

重度污染耕地。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新入园企业配套建设锅炉符合有关要求,通过推行清洁能源和连片集中供热措施,逐步淘汰现有小型燃煤锅炉,减少燃煤

粍量。按《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尽快开展区域节能评估工作。

4.2)水资源:统筹配置和有序利用水资源,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进一步做好区域水资源统筹

调配,减少水资源消耗。到2020年,新邵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高于66立方米/万元,用水总量不超过2.5亿立方米。

4.3)土地资源:强化土地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追加投资、转型

改造,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使用效率。2020 年,园区单位工业用地工业总产值0.11亿元/公顷,园区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50 万元/亩。


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如下(按条目说明):

1.1)邵阳市域项目转移工作暂未开展,园区已严格限制冶金、化工项目引进。

1.2)园区布局合理,各区块互不干扰。

2.1)大坪片区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新邵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资江。塘口片区目前未引进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正在建设。

2.2.1)加强环保意识宣传,鼓励企业尽可能节能减排。

2.2.2)目前涉VOCS企业均实现达标排放。

2.3)园区内有色金属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2.4)园区各企业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均按要求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园区已设立专门的环保工作小组负责定期排查固废问题并帮助企业建立完整的固废管理体系。

3.1)园应严格按照《新邵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内容执行,定期与企业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3.2)园区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已有6家企业完成应急预案的备案。

3.3)园区已开发区域均已实现地面硬化,园区并无生产工艺上可能直接导致地下水污染的企业。

3.4)园区内建设用地基本完成地面硬化,企业直接污染土地的可能性较低。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已经展开。

3.5)园区农用地污染程度分类工作正在开展,现阶段未发现耕地污染情况。

4.1)园区已无燃煤企业。区域节能评估工作正在开展。

4.2)园区可利用水资源充足,新邵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远低于管控要求限值,总用水量远低于管控要求限值。

4.3)园区各企业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均高于管控要求限值。

5、准入负面清单

新邵县地处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生物物种多样。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6大类11中类11小类。

1)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所列产业涵盖了本行政区现有产业和具有资源要素禀赋的拟发展产业,但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

所列产业准入条件均严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有关要求。

列入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淘汰类;《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且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但在本行政区不具备资源要素禀赋,且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列入限制业产业有:《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在本行政区具备一定资源要素禀赋,但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各类管控要求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环发[2013]16号),以及我省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的有关要求等提出。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依法管控的区域,其管理要求依法执行。


6  新邵经开区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现有产业

1、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内开发建设农产品基地;2、县域内主要开发建设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地、休闲观光农业基地等。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产业全部列入限制类

禁止类

1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拟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2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2毛染整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拟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3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丝印染精加工

拟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4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拟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5

C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现有产业

禁止新建纸浆制造企业,现有该类企业3年内关闭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6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3农药制造

2631化学农药制造

拟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7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4染料制造

拟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8

C 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72焰火、鞭炮产品制造

原有产业

禁止新建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9

C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1橡胶制品业

2911轮胎制造

拟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10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2铅锌冶炼

拟发展产业

禁止有新增铅、汞、镉、铭、砷等重金属排放的铅锌冶炼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产业全部列入禁止类


7  经开区生态环境准入及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总体要求

1、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名录以生态环境部最新版本为准)。

2、属于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的产品及工艺。

3、属于《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的禁止项目与工艺。

4、属于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高风险产品(含生产装置,或以其为原料的工艺)。

5、属于国家、湖南省认定为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的项目与产品。

6、燃用煤、水煤浆、重油、油渣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和生活锅炉和设备。

7、有新增铅、汞、镉、铭、砷等重金属排放的铅锌冶炼项目。

8、严格限制排水量大的企业和涉及重金属、化学毒性废水排放的企业入区。

9、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或环境负荷的建设项目。

行业要求

电子信息

1、产品属于已被更新替代和的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项目与产品;被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与产品项目。

2、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铅蓄电池、汞电池制造;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制造项目与产品。

3、涉及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电镀、线路板等表面处理工艺排放废水的项目。

4、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污染物产排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机械制造

1、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

2、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

3、非数控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

4、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

5、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

6、直径450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

7、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8、P0级、直径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

9、220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

10、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除外)。

11、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

12、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

农产品加工

1、白酒、酒精、味精生产线;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项目与产品。

2、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塑料购物袋生产项目。

3、油料、淀粉等加工生产规模、工艺不满足国家产业准入条件的加工项目。

4、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工艺项目与产品。

5、牲畜屠宰项目。

6、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食品生产项目与产品。

7、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污染物产排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轻工

1、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

2、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总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3、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

4、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

5、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6、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7、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8、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9、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10、以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

11、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

建材制造

1、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

2、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3、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

4、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

5、15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6、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7、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8、无碱、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9、粘土空心砖和粘土实心砖生产线。

10、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11、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12、10000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

13、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14、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5、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

16、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

17、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18、非机械生产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新材料

1、原矿或废渣、废旧金属冶炼、分离项目;选矿项目。

2、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非金属冶炼项目;稀土矿物分离、冶炼等涉及放射性的项目。

3、合成与再生橡胶、塑料。稀土、石墨、染料、颜料、催化剂、化学纤维、合成树脂、胶粘剂、化工化学元素生产项目与产品。

4、平板玻璃,玻璃纤维,石棉、岩棉制造,石灰、石膏板,铬制、镁制耐火材料,陶瓷等建材生产项目;新建和扩建水泥、砂石、混凝土站项目。

5、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装修、消防等材料项目。

6、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染料、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项目。

7、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8、涉及酸洗、磷化、钝化、电泳、电镀、化学镀等表面处理工艺排放废水的项目。

9、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污染物产排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生物制药

1、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生产项目与产品。

2、植物提取法紫杉醇、黄连素项目;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维生素B1、B2、B12、E原料项目

3、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项目。

4、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及以化学原料为主要原料的医药、材料制造项目。

5、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项目。

6、农药原药及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生物农药项目。

7、含VOCs 液体物料采用喷溅式进料方式或人工敞口倾倒方式的生产工艺;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和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塔式重蒸馏水器设备生产工艺、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项目。

8、使用、传递、试验、推广带有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繁殖材料、医药项目。

9、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项目。

现代物流业

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服务与代理业务。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1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 100%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新邵县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依托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3m³/d,实际处理规模2.7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 A2/OCASS,在线监测达标率100 %,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 100 %目前大坪片区雨污分流工作已落实,园区企业外排雨水和污水分别纳入管网。塘口片区开发程度较低,配套管网正在建设,现无涉水企业,企业厂内雨水自行利用或排放就近水体。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14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530m³/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14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80%(按外排水量计)。园区内目前没有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0.014t/a,氨氮4.799t/a,其他因子(重金属等)0t/a

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新邵县资水晒谷滩电站断面,水功能区划 III类,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最大超标倍数0倍。

双源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结果自评园区不涉及“双源”地下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0个,已完成整治0个,未开工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22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 倍。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3.448 t/a,氮氧化物11.231t/aVOCs20.493t/a,其他 / t/a

目前园区已无燃煤企业,能源消耗以电能为主,少量企业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

目前园区建成了三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控系统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监测点位位于广益学校、凯通电子、东霓光电三家单位内,监测因子见表2,监测数据与上述单位共享监测相关设备已于202012月完成调试,正式投入运营,202012月监测数据达标。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超标因子0,最大超标倍数0倍。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0个,已完成修复0个,未开工修复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27个,产生量29275.936   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229.724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29046.212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19个,产生量89.731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89.731t/a

园区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情况:处理能力 / t/a,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处理工艺 /

园区各企业危废主要处置方式为:自建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020年危废大排查中,主要查出部分企业危废暂存设施不规范,现已整改到位。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7件,已完成整改7件,完成率100%。环保督察交办问题  4  件,已完成整改  4  件,完成率  100  %各级投诉问题均已妥善处置并销号。

(八)环境风险管理

园区应急预案中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基本落实,园区定期与各企业合作举行应急演练。

环评中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均落实到位,管理部门定期检查、抽查的监测数据达标。

园区相关企业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拆迁问题。

(九)园区信用评价

参照《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园区信用评价自查情况如下:

8  经开信用评价自查情况

序号

一级评价指标

二级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实施情况

评分

1.

环境准入管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产业园区有重大调整和修订未重新开展规划环评

已完成扩区规划环评

0

2.

产业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已完成跟踪评价

0

3.

建设项目环评

产业园区内有建设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入园企业均已展开环评

0

4.

产业园区内有被评为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评为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0

5.

环境基础设施

废水收集处理

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未达到100%

废水集中处理率100%

0

6.

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不达标

执法监测达标

0

7.

废气治理与管理

产业园区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未进行有效收集、未设置有效的VOCs污染治理措施或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

已要求企业建立相关台账

0

8.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成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配备有报警系统

0

9.

固废处置

产业园区未建成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已建成危废监管体系

0

10.

产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事件

无此类事件发生

0

11.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监测能力

产业园区未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各项监测结果达标

0

12.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立与环境监测要求相匹配的环境监测能力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

0

13.

监管能力

产业园区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事业单位生产工况、电能监控、一企一管水质监控、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产业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任意一项)

0

14.

信息化建设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已建立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0

15.

环保信息公开

产业园区未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不完整的

已在园区官网公示上述信息

0

16.

环境风险防控

环境风险排查

产业园区年度内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问题排查工作

已定期排查

0

17.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产业园区设置了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园区已设立环保问题工作小组

0

18.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已落实,设立了经开区环境管理机构,目前《新邵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三级备案。

0

19.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已定期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0

20.

产业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

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完善

0

21.

风险防控体系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未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正在建立

0

22.

产业园区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被省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不涉及

0

23.

产业园区出现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

不涉及

0

24.

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

采取了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

委托有第三方单位提供环保技术服务

+1

根据《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评分细则:本园区基础分9分,无扣分项,第24+1分,自评总分10分,符合环保诚信园区要求。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主要做法:

1、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

2、确保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大环保基础建设,空气网格化监测微型站投入50余万元,在石背垅片区铺设污水管网18.2公里,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工业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通过夏季攻势蓝天保卫战等行动加大对园区环保设施和企业环境保护情况监督检查力度。

4、由于区域水环境敏感,经开区严把政策关,严格按照国家长江办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等要求,园区禁止在资水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经开区塘口片区严格控制水型污染企业引进。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的产业布局进行招商引资。

5、督查园区内企业限期完善相应环保手续(环评及验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等);加强排查监管,对各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工业污(废)水的厂内处理设施,确保按要求接入管网。

6、经开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配置专人负责园区环保工作,明确职能职责,建立健全经开区环境管理、环境质量、风险防控、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制度,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成效:园区各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生产,发现环保隐患问题及时反馈治理,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1)园区规划及核准的产业定位与实际引入企业有较大差异。

根据经开区总体规划,大坪片区主要发展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轻工等产业。长塘片区发展生物医药、纺织、先进制造、新材料、食品等工业为主和承接邵阳退出化工和建材制造行业等;省政府核定产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国家核定产业为有色金属材料、特种绝缘纸、再生资源利用。经开区实际引入了大部分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企业与省政府与国家核定产业规划不相匹配。园区存在主导产业不明确。

解决方案:根据园区目前产业聚集程度及周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相容性,国家核准范围内(大坪片区和长塘片区)应发展污染较轻的一、二类工业。因此国家核准范围内集中发展电子信息、机械制造产业,同时配套发展农产品加工、轻工、建材制造、新材料、生物制药等作为辅助产业。

根据现有企业分布情况,重新按行业集中布局式进行细化调整,在后续的招商引资过程中,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的产业布局进行招商引资。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技术升级改造,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对大坪片区北、西、东部边界及长塘片区东部边界紧临居民区的地块严格把控,后续引进一类工业企业。并加快长塘片区的开发进度,尽快开展新一轮经开区规划调整修编工作,并按要求同步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尽快完成省政府申报工作。

2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稍显滞后。塘口片区尚未开发,规划对应的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尚未建成。

解决方案:加快长塘片区塘口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片区企业供水和排放废水得到妥善处理做到达标排放,为园区后续的发展提供保障。在经开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完成并实现接管运营前应严格限制排水量大、废水水质复杂污染企业引进,目前,长塘片区、塘口片区严格控制涉水企业的引进。

3)园区大坪片区纳污水体资水新邵段涉及晒谷滩电站库区,201511月,国家农业部以第2322公告(第九批)设立了《资水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园区规划和依托污水处理厂规划排水的间接纳污水体资水涉及晒谷滩电站库区新邵资水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流域锑污染重点防控区,园区排水及排污口设置受限。

解决方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建议园区加快塘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拟建污水处理厂污水间接排入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园区污水禁止直接排入保护区内,同时需进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环境影响专题论证工作。

由于区域水环境敏感,建议经开区区域内严格控制水型污染企业引进(化工、冶金、制药等有重金属、化学毒性或高浓度废水废水)。要求企业内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75%,逐步推行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约束区域外排废水量,从源头上做好节水工作,控制区域排入资水污染总量。

加强流域水环境管理,按相关要求办理园区排污口设置合法手续。严格限制区域排水规模,塘口片区和大坪片区不得超过2t/d(塘口和湘商产业园规模),区内企业污水严格按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园区内企业不得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口

4)园区规划面积存在差异。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在第七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名单予以公布,核准新邵经济开发区面积3.1km2

2010年新邵经开区进行经开区规划环评,并获得批复湘环评[2011]143号。新邵经开区规划控制总用地为11.4198km2,其中拓展   

9.4598km2(大坪西半部组团、长塘组团),控规调整区1.96km2(大坪东半部组团)。

20124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新邵经开区进行扩区调规,规划面积由原来的3.1km2调整至7.897km2。主要包括大坪工业组团、长塘工业组团两大组团,其中大坪工业组团面积3.268km2;长塘工业组团面积4.629km2

2014年经开区开展了新邵经济开发区扩区环评,并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湘环评[2015]56号。扩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8km2

解决方案:向上级部门申请解决开发区的调区扩区问题。

5)园区现有企业VOCs排放量已接近总量控制要求。规划环评中VOCs总量控制为21t/a,目前园区VOCs排放量为20.493 t/a

解决方案:考虑申请增加VOCs总量控制指标,在此之前限值引入涉VOCs企业

62020年危废大排查中,主要查出部分企业危废暂存设施不规范,现已整改到位。但由此反映出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对环保工作不够重视。

解决方案: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安排。

1、采取多种形式、途径加强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开发区企业、居民环保意识。

2、做好开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规划为引领,全面总结评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篇布局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源头管控作用,严格招商引资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每个入园项目办理并完善相关环评手续。

4、科学规划园区发展,优化区划功能定位,加大征地拆迁力度,调整企业布局,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5配合签约的第三方单位推进噪声、地下水、土壤、底泥等各项自行监测工作的开展。

6、在“蓝天保卫战”、“夏季攻势”等行动的阶段性成果之下,继续加强环境质量的改善工作,加强现有企业排污情况的持久监管、严格把控新进企业的排污总量,争取各项污染物指标长期、持久达标。最终实现各项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

7、推进塘口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工作,争取2022年前建成投产。确保整个园区废水的100%收集、100%处理。

8、进一步强化对各涉危废企业的监管工作,指导并辅助企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转运台账等工作。同时加强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9、向上级部分申请解决塘口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问题(考虑能否调整资水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划)、园区面积问题、产业定位问题、VOCs总量问题等现存主要问题。

附表:园区年度报告表格

                            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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