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经济开发区 作者:张国锋 更新时间:
2022-08-20 10:20
园区各企业:
根据上级住建部门通知,现拟对园区内企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进行摸底,请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如实填写下表,在8月26日前将电子表报送给产业发展部,逾期未报,不予以受理。我们将汇总上报各企业的情况,供上级住建部门进行决策。几点要求1、企业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建在企业自购土地上;2、建房必须用于企业员工周转居住;3、须取得各种土地、规划、审批等手续。
新邵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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