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
生态环境管理2022年度
自
评
估
报
告
编制单位: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2月
湖南新邵经开区生态环境管理2022年度
自评估报告
一、园区概况
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园区位于邵阳市新邵区(县),园区代码4305222305,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特种绝缘纸、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利用,国家发改委核准范围面积5.3671km2,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含调扩区、跟踪评价)情况 2011年规划环评、2015年调区扩区、2020年跟踪评价,批复文号湘环评[2011]143号、湘环评[2015]56号、湘环评函[2020]24号。
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原名新邵酿溪经济开发区)1992年4月经省发改委批准成立“湖南省新邵私营经济试验区”。2004年,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开区,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在“第七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名单”予以公布,核准新邵经济开发区面积3.1km2,主要产业为机械、农产品加工,核准四至范围为东至资水,南至湖南邵阳经济开发区,西至酿溪镇石背垅村,北至酿溪镇资滨居委会、临江居委会。
2010年新邵经开区进行经开区规划环评,2011年5月24日取得原湖南省环保厅批复,批文号为湘环评[2011]143号。新邵经开区规划控制总用地为11.4198km2,其中拓展区9.4598km2(大坪西半部组团、长塘组团),控规调整区1.96km2(大坪东半部组团),规划用地范围为西至二广高速公路,北至绕城北路,东至新邵老城区和资水,南至财兴路。其中大坪工业组团主要发展机械、农产品加工、电子等产业;长塘工业组团主要以发展纺织、先进制造、新材料、食品等产业和承接邵阳退出化工和建材等产业。
2012年4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新邵经开区进行扩区调规,规划面积由原来的3.1km2调整至7.897km2。主要包括大坪工业组团、长塘工业组团两大组团,其中大坪工业组团面积3.268km2,四至范围为东至蔡锷路,西至石背垅村,南至邵阳经开区北边界线,北至资水河岸;长塘工业组团面积4.629km2,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邵西大道以东200m,西至二广高速公路,南至资水河边,北至新邵大道以北。
2014年经开区开展新邵经济开发区扩区环评工作,2015年7月10日取得原湖南省环保厅批复,批文号为湘环评[2015]56号,扩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8km2。规划范围为东至蔡锷大道,邵西大道,南抵新邵与邵阳交界处,北至规划邵北大道,西至资水以西的新塘铺的塘口工业组团。根据原湖南省环保厅《关于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扩区调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湘环评[2015]56号)可知,各区产业定位如下:一心:在资水以南、九头岩半岛形成的公共服务中心;一轴:即以资水为景观资源的生态景观轴线;三区:即新邵经济开发区的三个功能片区:塘口工业区、大坪工业区和生活配套服务区。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目前塘口工业组团包括原省政府批准的长塘片区及二广高速以北地块,大坪组团包括原省政府批准的大坪工业区,由经开区统一管辖。
塘口工业区:主要承接东部沿海和邵阳市区转移产业为主,主要发展以机械制造、冶金、造纸、建材生产、化工、纺织以及印刷为主导的传统工业产业;塘口工业区主要布置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分为传统工业产业片区和新兴工业产业片区。其中,传统工业产业片区位于晒谷滩电站以下,以发展冶金、造纸(再生纸)、化工等为主导的传统工业产业为主。新兴工业产业片区以发展生物科技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中医药产业、新材料为主。目前,塘口工业区开发力度很小,已经环评且入驻的企业只有新邵辰州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门业有限公司、新邵县鸿升建筑材料。
大坪工业区:在现状工业园区的基础上,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食品产业、生物制药业,规划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现有主要企业:科瑞生物、鸿宇发制品、华统食品、金芒果家具等企业。
生活配套服务区:位于九头岩半岛、邵西大道周边的综合服务中心。规划用地为居住和商业用地,目前开发力度较小。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可知,新邵经济开发区园区边界范围总面积为647.09公顷,共分为四个区块。区块一:东至新邵大道与绕城路交会处,南至L5连接线路,西至二广高速公路收费站处,北至石榴山,总面积为230.47公顷;区块二:东至蔡锷路,南至资东路,西至胜利路,北至滨江南路,总面积为346.58公顷;区块三:东至对木山,南至蔡锷服务区,西至塘口街村,北至对木山,总面积为16.80公顷;区块四:东至罗家湾,南至X029县道,西至Y021乡道,北至祠堂边,总面积为53.24公顷。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40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37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 3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1个,停产企业数量 3 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40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3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0个。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 23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 11 个,未完成验收有8家,其中登记备案管理不需验收的企业有9家。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 18个,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有 13个(其中登记备案管理不需验收的企业有9家)。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40个。园区不存在三类工业企业,不存在规划环评要求禁止引入的重污染企业,不存在不符合产业准入的企业。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410 t/a,氨氮 55 t/a,二氧化硫 128 t/a,氮氧化物 399 t/a,VOCs 21.0 t/a,粉尘 100 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1、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2010年新邵经开区进行经开区规划环评,2011年5月24日取得原湖南省环保厅批复,批文号为湘环评[2011]143号。2014年经开区开展了新邵经济开发区扩区环评,2015年7月10日取得原湖南省环保厅批复,批文号为湘环评[2015]56号。2019年,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开启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2020年7月16日取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批文号为湘环评[2020]24号。具体如下:
表2.1-1 湘环评〔2015〕56号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序 号 |
湘环评〔2015〕56号环评批复要求 |
批复执行情况 |
下一步工作 |
1、进一步优化经开区规划布局 |
经开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布置,严格按照功能区划和报告书提出的调整建设进行有序开发建设,处理好经开区内部各功能组团及经开区与周边农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间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功能区隔离,按环评要求取消长塘片区中的居住用地,居民全部安置到配套服务区;对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限制建设对噪声敏感型民用建筑,居民安置区与工业用地区间设置足够的噪声等环境防护距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减轻功能区相互干扰影响。 |
基本落实 新邵经开区企业目前主要集中在大坪工业区,其他的地方处开发力度较小,大部分机械制造企业入驻大坪片区的问题。长塘片区已取消居住用地。大坪片区已建立拆迁安置区,与工业用地间距离遥远。园区交通干线两侧目前无敏感型民用建筑。 |
下一轮规划修编时,大坪片区增加机械制造产业新组团布局,后续园区发展严格按照功能区划和报告书提出的调整建设要求进行有序开发建设。 |
2、严格执行经开区入园企业准入制度 |
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经开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产业规划要求,不得引进国家命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经开区调扩后其中二、三类工业以承接邵阳市范围内的机械制造、冶金、造纸、建材、化工、纺织、生物制药、印刷中的转移企业为主,严格限制除邵阳市市域转移项目之外的冶炼、化工等项目的引进。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件做好经开区项目的招商把关,入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确保排污浓度、总量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经开区内已建项目进行清理(部分建成企业搬迁),对存在问题按报告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强化企业环境监管措施。 |
基本落实 目前园区主要引进了湖南卓旺机械、湖南凯通电子等机械制造及电子信息等企业均符合园区产业政策,未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但存在一些企业环保手续不全的问题。原计划中的邵阳市市域转移项目暂未迁入本园区。湖南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搬迁至塘口片区,但因《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文件要求,正在重新选址搬迁;奇力工具有限公司由于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蔡锷大道两侧“退二进三”政策拟重新选址搬迁。 |
后续入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同时对园区环保手续不全企业限期整改。要求湖南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奇力工具有限公司暂时维持现状,不扩产能,并加对其监管力度,确保其做到达标排放。 |
3、完善经开区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 |
园区截污、排污管网必须与道路建设、区域开发、项目引进同步进行,加快污水收集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进度,落实经开区水污染控制措施。按排水规划,以资水以南区域大坪片区污水排往新邵县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位于晒谷摊电站库区内;资水以北、西区域长塘片区污水排往西部拟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位于晒谷滩电站大坝下游。综合考虑环境容量因素,对已建新邵县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其尾水排放标准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拟建西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控制,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另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经开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完成并实现接管运营前应严格控制水型污染企业引进。 |
基本落实 新邵开发区目前主要集中在大坪工业区,塘口工业区开发力度很小,大坪工业区的道路建设与园区截、排污管网同步进行规划建设。入驻的企业生产废水均经企业自行预处理达到新邵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新邵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阶段新邵县污水处理厂已扩大规模至3万m3/d。尾水排放标准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现塘口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阶段。 |
1、 长塘片区加快塘口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排口不能设立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同时园区拟建的污水处理厂需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进行专题论证。 |
4、经开区应从优化能源结构、加强企业管理、推行清洁生产、优化企业布局等多方面全面做好经开区大气污染控制 |
新入园企业配套建设锅炉必须符合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通过推行清洁能源和连片集中供热措施,逐步淘汰现有小型锅炉、减少燃煤耗量;鼓励企业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在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间、工业用地与配套服务用地间设置合理间隔距离,防治相互干扰。 |
已落实 园区企业均不涉及燃煤,目前大坪片区内鸿宇发制品有限公司、邵阳市瑞丽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使用生物质锅炉提供热源。园区已开通管道天燃气,湖南科瑞生物科技公司使用管道天然气。 |
园区部分企业过渡期采用生物质锅炉作为热燃,会逐步改造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 |
5、做好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理 |
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已落实 入园企业固废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园区生活垃圾进行了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 |
/ |
6、环境管理 |
经开区要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已落实 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已成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2021年6月已完成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修订)三级备案工作。制定预案单位: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备案号为:430522-2021-21-G。园区企业正严格按照湖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
/ |
7、拆迁安置 |
按经开区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妥善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
已落实 园区严格按照邵阳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要求严格落实经开区拆迁安置工作。 大坪片区已设置有安置区安置拆迁居民。园区内不涉及环保拆迁问题。 |
/ |
8、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补偿,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治水土流失。 |
已落实,已要求经开区内施工企业按照《邵阳市蓝天保卫战》中相关要求执行。提前要求入园企业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
/ |
表2.1-2 湘环评〔2020〕24号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序 号 |
湘环评〔2020〕24号环评批复要求 |
批复执行情况 |
下一步工作 |
1、进一步强化园区开发的合规性 |
由于历史原因,园区已有的最近一版规划环评(2015年调扩区规划环评)范围与园区国、省核准面积的范国差距较大,特别是塘口工业区与已有的省政府批复(湘政办函〔2012〕53号)有明显出入,鉴于该片区目前开发程度低,核准范围内基本无产业落地,暂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该片区规划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存在明显的政策限制,2020年4月省生态环境对塘口工业区区块实施区域限批(湘环发〔2020〕16号),在相关制约因素得到妥善解决以前,停止审批其加涉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园区开发范围原则上要以核准的面积为准,省级园区规划涉及到产业布局、空间布局的调整须符合省级园区规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
园区面积问题尚需向上级部门申请解决,目前塘口片区并未引进涉水企业,塘口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阶段。 |
尽快向上级部门申请解决园区面积问题,加快塘口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 |
2、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
园区后续发展与规划调整须符合园区“三线一单”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对于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布局规划的现有企业,视其与周边企业与环境相容性情况采取保留、不得扩大生产规模、搬迁、关闭等方式予以处置。鉴于园区现有排口位于晒谷滩电站库区,园区应严格限制废水排放量大及废水排放涉及重金属、有毒化学物质的企业。 |
新进企业并无违反批复要求的情况。园区内暂无涉及重金属、有毒化学物质的企业。湖南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搬迁至塘口片区,但因《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文件要求,正在重新选址搬迁;奇力工具有限公司由于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蔡锷大道两侧“退二进三”政策拟重新选址搬迁。 |
推进湖南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奇力工具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在规划产业布局方面后续的处置工作 |
3、进一步落实国区污染管控措施。 |
塘口工业园片区2020年12月31日前要按照要求完成区域限批涉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相关问题的整改,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确保各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配套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得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口,园区规划的排污口须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口设置的合法手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园区重点排放企业的防控,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对园区内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全面整改,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
塘口片区未引进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正在加紧建设,大坪片区雨污管网完善,污水100%收集处理,各企业无单独排污口。目前园区内已无燃煤企业,企业以使用生物质颗粒、天然气、电能为主。危废监管体系已逐步完善,定期危废排查已经落实。部分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已完成清查,正在推进整改工作。 |
持续深化能源结构的调整工作。尽快完善危废监管体系,帮助企业建立相关管理机制、危废台账等工作。推进部分环保手续不完善企业的整改工作。 |
4、完善开发区环境监测体系。 |
园区应严格按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落实相关工作,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现阶段应重点监测晒谷滩电站库区水环境质量变化,未来若长塘片区依规开发,须重点监控废水排放对资水及其相应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质影响。要加强对园区内重点排放企业,特别是现阶段自设排污口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防止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 |
园区已配套建设有三套小微空气站,并与企业共享。 园区已制定《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各项监测工作。 |
园区已委托第三方单位落实园区自行监测工作和针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
5、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管控。加强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
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已成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2021年6月已完成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修订)三级备案工作。制定预案单位: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备案号为:430522-2021-21-G。 园区和各企业已定期开展相关风险应急演练工作。 |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深化与企业间的应急响应联动 |
6、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 |
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居民区的状况,按《报告书》要求在工业发展区域与环境敏感区城之问设置一定的防护绿化带,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拆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 |
目前园区在建设过程中,工业用地上并无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居民区等。大坪片区安置区距离工业区较远,互不影响。 |
确保后续居民拆迁安置到位,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
7、做好园区后续开发过程中生态保护。 |
尽可能保留自然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后续开发建设中的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 |
新建企业均按要求建设。 |
加强新建企业的施工期管理。 |
2、自行监测落实情况
园区已编制《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自行监测方案》,对园区及其周边进行定期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土壤质量监测和底泥监测。
目前园区建成了三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控系统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监测点位位于广益学校、凯通电子、原东霓光电(现已更名为艺成职业技术学校)三家单位内,监测数据与上述单位共享,其他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
本年度收集了三个小微站的监测数据,通过对可知,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均符合相关要求。具体监测数据如下所示:
表2.1-3 原东霓光电2022年度环境空气自行监测结果统计
时间 |
PM2.5(μg/m3) |
PM10(μg/m3) |
SO2(μg/m3) |
NO2(μg/m3) |
CO(mg/m3) |
O3(μg/m3) |
VOCS(ppm) |
1 |
50 |
59 |
69 |
5 |
0.6 |
69 |
2 |
标准值 |
75 |
150 |
150 |
80 |
4 |
200 |
600 |
续表2.1-4 凯通电子2022年度环境空气自行监测结果统计
时间 |
PM2.5(μg/m3) |
PM10(μg/m3) |
SO2(μg/m3) |
NO2(μg/m3) |
CO(mg/m3) |
O3(μg/m3) |
VOCS(ppm) |
日均值 |
54 |
64 |
39 |
4 |
1 |
86 |
1 |
标准值 |
75 |
150 |
150 |
80 |
4 |
200 |
600 |
续表2.1-5 广益学校2022年度环境空气自行监测结果统计
时间 |
PM2.5(μg/m3) |
PM10(μg/m3) |
SO2(μg/m3) |
NO2(μg/m3) |
CO(mg/m3) |
O3(μg/m3) |
VOCS(ppm) |
日均值 |
57 |
67 |
6 |
54 |
0.97 |
80 |
0.48 |
标准值 |
75 |
150 |
150 |
80 |
4 |
200 |
600 |
表2.1-6 地表水检测结果
监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单位 |
S1资水 |
pH值 |
7.3 |
6~9 |
无量纲 |
化学需氧量 |
10 |
20 |
mg/L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2.2 |
4 |
mg/L |
|
氰化物 |
0.004L |
0.2 |
mg/L |
|
硫化物 |
0.01 |
0.2 |
mg/L |
|
六价铬 |
0.004L |
0.05 |
mg/L |
|
总大肠菌群 |
20L |
/ |
MPN/L |
|
挥发酚 |
0.0003L |
0.005 |
mg/L |
|
氟化物 |
0.099 |
1.0 |
mg/L |
|
氯化物 |
13.9 |
250 |
mg/L |
|
氨氮 |
0.293 |
1.0 |
mg/L |
|
总磷 |
0.03 |
0.2 |
mg/L |
|
总氮 |
2.33 |
1.0 |
mg/L |
|
石油类 |
0.01L |
0.05 |
mg/L |
|
汞 |
4×10-5L |
0.0001 |
mg/L |
|
砷 |
3×10-4L |
0.05 |
mg/L |
|
铅 |
1×10-3L |
0.05 |
mg/L |
|
镉 |
1×10-4L |
0.005 |
mg/L |
|
总铬 |
0.03L |
/ |
mg/L |
|
锑 |
2×10-4L |
0.005 |
mg/L |
|
水温 |
7.1 |
/ |
℃ |
|
备注 |
标准限值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III类、表2、表3中标准。 |
表2.1-7 地下水检测结果
监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单位 |
孙家院子水井 |
pH值 |
8.4 |
6.5~8.5 |
无量纲 |
总硬度 |
396 |
450 |
mg/L |
|
溶解性总固体 |
427 |
1000 |
mg/L |
|
高锰酸盐指数 |
5.2 |
/ |
mg/L |
|
氨氮 |
0.192 |
0.50 |
mg/L |
|
亚硝酸盐 |
0.014 |
1.00 |
mg/L |
|
挥发酚 |
0.0003L |
0.002 |
mg/L |
|
总大肠菌群 |
20L |
3.0 |
MPN/L |
|
六价铬 |
0.004L |
0.05 |
mg/L |
|
氰化物 |
0.004L |
0.05 |
mg/L |
|
氟化物 |
0.465 |
1.0 |
mg/L |
|
氯化物 |
25.7 |
250 |
mg/L |
|
硝酸盐(以N计) |
21.2 |
20.0 |
mg/L |
|
硫酸盐 |
105 |
250 |
mg/L |
|
汞 |
4×10-5L |
0.001 |
mg/L |
|
砷 |
3×10-4L |
0.01 |
mg/L |
|
铅 |
1×10-3L |
0.01 |
mg/L |
|
镉 |
1×10-4L |
0.005 |
mg/L |
|
锑 |
2×10-4L |
0.005 |
mg/L |
|
备注 |
标准限值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表1中III类标准、表2中标准。 |
表2.1-8 土壤检测结果
监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单位 |
雷家坳村旱地 |
pH值 |
6.54 |
6.5<pH≤7.5 |
无量纲 |
汞 |
0.224 |
2.4 |
mg/kg |
|
砷 |
6.20 |
30 |
mg/kg |
|
铅 |
12.4 |
120 |
mg/kg |
|
镉 |
0.07 |
0.3 |
mg/kg |
|
铜 |
5 |
100 |
mg/kg |
|
锌 |
77 |
250 |
mg/kg |
|
铬 |
94 |
200 |
mg/kg |
|
锑 |
0.01L |
/ |
mg/kg |
|
污水处理厂下游1000m底泥 |
pH值 |
6.73 |
/ |
无量纲 |
六价铬 |
0.5L |
/ |
mg/kg |
|
铅 |
20.3 |
/ |
mg/kg |
|
镉 |
1.34 |
/ |
mg/kg |
|
砷 |
13.0 |
/ |
mg/kg |
|
锑 |
0.88 |
/ |
mg/kg |
表2.1-9 噪声检测结果
监测日期 |
频次 |
监测点位及检测结果 |
单位 |
||
石背垅村居民点1 N1 |
石背垅村居民点2 N2 |
标准限值 |
|||
2023年 1月3日 |
昼间 |
53.5 |
55.3 |
60 |
dB(A) |
夜间 |
43.7 |
44.0 |
50 |
dB(A) |
|
备注 |
标准限值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标准。 |
通过对比以上监测数据可知,新邵经开区环境质量现状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园区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文件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管控维度对“三线一单”进行落实落地。具体如下所示:
1、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新邵经济开发区位于新邵县县城酿溪镇西部及南部,地处资水中上游,南邻邵阳市北塔区,北接严塘镇,西接新田铺镇,东邻雀塘镇,地处东经111924'~111927',北纬27°917'~27°20'。紧邻新邵县城,距邵阳市中心约8km,国道G207线贯穿南北,与二广高速公路相连。该区区域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新邵经济开发区包括两个片区,其中长塘工业组团主要以新材料、机械制造为主,同时配套发展电子信息等产业。大坪工业组团主要以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为主,同时配套发展生物制药业等产业。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成果,新邵县县城区域内无生态保护区。园区规划红线范围不属于生态红线范围内,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长塘片区南侧,距离约300m。
新邵县经济开发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新邵经开区仍然针对一些需要进行生态保护的目标采取了适当的生态防护措施,划分了较为清晰的生态保护带,同时保留部分自然山体、水塘进行就地保护。因此,评价认为经开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并未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表2.2-1 园区生态空间管控清单
类别 |
生态空间单元名称 |
位置 |
管控要求 |
限制建设区 |
资水 |
园区外 |
1、应严格管理禁止各类向资水擅自非法排污行为以及其它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不得擅自调整原有的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面积。 2、防护保留山体禁止严禁侵占、损毁。 3、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园区边界处防护带、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地。 |
防护保留山体 |
|||
园区边界处防护带、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地 |
园区内 |
2015年《农业部第2322号公告》公布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2212公顷,其中核心区932公顷,实验区1280公顷。特别保护期为4月1日~6月30日。保护区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资水水域,总长度为72公里,保护区范围从新邵县酿溪镇沙湾村至新邵县坪上镇筱溪村段,其中核心区总长度40公里,包括资水新邵县酿溪镇沙湾村至新邵县严塘镇小庙头村段。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沙塘鳢、黄尾鲴,其他保护对象包括翘嘴鲌、斑鳜、细鳞斜颌鲴、银鲴、黄颡鱼等物种。
新邵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建设于2008年,在资水设有排污口,排污口处于水产种质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目前已要求新邵县污水处理厂不得新设排污口,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现有排污口排入资水,对该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较小。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新邵经开区的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目标,设置环境质量底线如下: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中的要求。
地表水:规划区主要地表水系为资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作标准。
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声:规划区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
土壤: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标准值。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3、资源利用上线
3.1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1)约束性指标
根据新邵经开区园区土地资源量统计及新邵市土地资源可供给量分析,可得出工业园区建设对区域土地资源承载力的影响。新邵经开区规划的园区总用地面积536.71公顷。按照新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91.7公顷以内。则规划园区建设用地总量为全县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3.13%,因此,新邵县土地资源能满足园区用地规划要求。
(2)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分析
经开区2018年国家发改委核准面积536.71hm²,大坪片区实际已开发面积为129.45hm²,长塘片区尚未开发,土地开发进度达到24.12%,园区总体开发工程进度较慢。
其中工业用地面积已开发114.68hm²,其中一类工业用地开发面积为45.76hm²,开发进度为48.86%;二类工业用地开发面积为 68.92hm²,开发进度为55.28%;居住用地现为6.19hm²,开发进度为30.64%;商业设施用地现为2.7hm²,开发进度为38.63%;道路交通设施用地现为1.6hm²,开发进度为5.35%;公用设施用地现为4.28hm², 开发进度为100%。剩余未开发用地面积为407.26hm²。
3.2水资源利用上线
(1)水资源承载力分析
新邵经开区位于资水两侧,根据新邵经开区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园区总用水量为6.5万t/d,年用水量约2372.5万吨。水厂的水源产水规模远大于水厂取水量,供水水源有保障。未来的供水管网会相互贯通,形成完善的供水管网,确保经园内的企业生产、生活用水。综上所述,经开区供水来源可以保证对规划区的长期用水供应,给水规划基本合理。
(2)水资源利用上线分析
规划区降水丰沛,水系发育,地表水资源丰富,因此经开区目前生产生活均利用自来水,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及地下水。但本着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前提,经开区开发应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节配置、节约与保护,在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约与保护,在重视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强化管理。
3.3能源利用上线分析
(1)电力利用上线分析
根据总规内的供电规划,规划范围在工业园北面新建1个220KV塘口变电站,作为本区的电源变电站之一,布置3个110KV变电站(新建2个110KV变电站,现状1个110KV变电站站址)。
工业区内采用110KV高压输电网、35KV、10KV中压输电网及380/220V低压配电网,大工业用户采用35kV输电线路从110kV变电站接入,较重工业负荷采用10kV专线接入,一般工业负荷10kV线路T接进厂。一般工业负荷和居民生活用电可采用环网供电。园区内10kV配电网主要采用单环网结线和直通式备用电缆网结线相结合的方式。各配电所根据用电负荷及地块分布情况组成环网,能够满足本园区所需用电。
(2)燃气利用上线分析
规划远期(2021-2030年)工业用能为电能和天然气,民用能源为天然气。区内燃气由蔡锷路城市燃气管引入,以天然气作为本区的主要气源。目前大坪工业组团七秀路、大陈路、财兴街等已接通燃气管道,根据新邵县天然气管网建设情况,规划沿蔡锷路、贵新路、邵西大道、绕城线、长塘路、新邵大道等主干道布置中压燃气管,形成中压环状网。通过区域调压至低压后接入低压燃气网。待燃气管网连同到相应的片区,规划中增加气源开通时间节点,确保园区有充足的气源保障供应。
目前园区各项自然资源均可满足远期规划需求。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首先得制定各类资源的利用上线。其中,园区土地开发利用上线不得超出新邵县土地资源的可供给量,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园区开发建设要严格控制用地比例,不得占用农林用地。其次,根据园区的发展规模合理规划给水设施,根据园区目前的供电现状,结合规划发展情况合理估算园区的用电需求,鼓励入园企业采用燃气等清洁能源。
4、分区管控
根据《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新邵经开区相应管控要求详见下表。
表2.2-2 新邵经开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 分类 |
单元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
主导产业 |
主要环境问题和 重要敏感目标 |
||
省 |
市 |
县 |
||||||||
ZH43052220002 |
新邵经济开发区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新邵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核准范围:5.3671 |
核准范围(一区两片):塘口工业区涉及新田铺镇;大坪工业区涉及酿溪镇。 |
新邵县: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酿溪镇:省级重点城关镇 |
湘环评函〔2015〕56号:塘口工业区以机械制造、冶金、造纸(仅限再生纸)、建材、化工、纺织以及印刷为主导,大坪工业区以农产品加工业、电子、轻工产业为主,主要包括箱包、服装加工、食品产业、生物制药业和旅游业; 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特种绝缘纸、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利用。 |
1.管网和排水设施尚未建成; 2.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涉及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
空间布局约束 |
(1.1)经开区调扩后其中二、三类工业以承接邵阳市范围内的机械制造、冶金、造纸、建材、化工、纺织、生物制药、印刷中的转移企业为主。严格限制除邵阳市域转移项目之外的冶金、化工项目引进。 (1.2)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在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间、工业用地与配套服务用地间设置合理的距离,防止互相干扰。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水: 大坪工业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新邵县大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资江。 塘口工业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塘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资江。塘口工业区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成并实现接 管运营前严格限制水型污染企业引进,现有企业废污水须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2.2)废气: (2.2.1)鼓励企业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2.2.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3)园区内有色金属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2.4)固废: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部分类入园。 |
|||||||||
环境风险防控 |
(3.1)园区应严格按照《新邵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内容执行,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3.2)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防治地下水污染。对工业园区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3.4)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强化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3.5)农用地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分类清单。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新入园企业配套建设锅炉符合有关要求,通过推行清洁能源和连片集中供热措施,逐步淘汰现有小型燃煤锅炉,减少燃煤粍量。按《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尽快开展区域节能评估工作。 (4.2)水资源:统筹配置和有序利用水资源,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进一步做好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减少水资源消耗。到2020年,新邵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高于66立方米/万元,用水总量不超过2.5亿立方米。 (4.3)土地资源:强化土地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使用效率。2020 年,园区单位工业用地工业总产值0.11亿元/公顷,园区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
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如下(按条目说明):
(1.1)邵阳市域项目转移工作暂未开展,园区已严格限制冶金、化工项目引进。
(1.2)园区布局合理,各区块互不干扰。
(2.1)大坪片区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新邵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资江。塘口片区目前未引进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正在建设阶段。
(2.2.1)加强环保意识宣传,鼓励企业尽可能节能减排。
(2.2.2)目前涉VOCS企业均实现达标排放。
(2.3)园区内有色金属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2.4)园区各企业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均按要求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园区已设立专门的环保工作小组负责定期排查固废问题并帮助企业建立完整的固废管理体系。
(3.1)园应严格按照《新邵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内容执行,定期与企业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3.2)园区其他企业鼓励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
(3.3)园区已开发区域均已实现地面硬化,园区并无生产工艺上可能直接导致地下水污染的企业。
(3.4)园区内建设用地基本完成地面硬化,企业直接污染土地的可能性较低,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已经展开。
(3.5)园区农用地污染程度分类工作正在开展,现阶段未发现耕地污染情况。
(4.1)园区已无燃煤企业。区域节能评估工作正在开展。
(4.2)园区可利用水资源充足,新邵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远低于管控要求限值,总用水量远低于管控要求限值。
(4.3)园区各企业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均高于管控要求限值。
5、准入负面清单
新邵县地处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生物物种多样。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6大类11中类11小类。
(1)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①所列产业涵盖了本行政区现有产业和具有资源要素禀赋的拟发展产业,但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
②所列产业准入条件均严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有关要求。
③列入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淘汰类;《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且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但在本行政区不具备资源要素禀赋,且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④列入限制业产业有:《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在本行政区具备一定资源要素禀赋,但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⑤各类管控要求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环发[2013]16号),以及我省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的有关要求等提出。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依法管控的区域,其管理要求依法执行。
表2.2-3 新邵经开区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
门类(代码及名称) |
大类(代码及名称) |
中类(代码及名称) |
小类(代码及名称) |
产业存在状况 |
管控要求 |
备注 |
限制类 |
|||||||
1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9其他农业 |
0190其他农业 |
现有产业 |
1、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内开发建设农产品基地;2、县域内主要开发建设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地、休闲观光农业基地等。 |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产业全部列入限制类 |
|||||||
禁止类 |
|||||||
1 |
C制造业 |
17纺织业 |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
1713棉印染精加工 |
拟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
2 |
C制造业 |
17纺织业 |
172毛染整精加工 |
1723毛染整精加工 |
拟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
3 |
C制造业 |
17纺织业 |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
1743丝印染精加工 |
拟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
4 |
C制造业 |
17纺织业 |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
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
拟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
5 |
C制造业 |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1纸浆制造 |
2211木竹浆制造 |
现有产业 |
禁止新建纸浆制造企业,现有该类企业3年内关闭 |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
6 |
C制造业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3农药制造 |
2631化学农药制造 |
拟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7 |
C制造业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2644染料制造 |
拟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8 |
C 制造业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2672焰火、鞭炮产品制造 |
原有产业 |
禁止新建 |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9 |
C制造业 |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291橡胶制品业 |
2911轮胎制造 |
拟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10 |
C制造业 |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3212铅锌冶炼 |
拟发展产业 |
禁止有新增铅、汞、镉、铭、砷等重金属排放的铅锌冶炼 |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产业全部列入禁止类 |
表2.2-4 经开区生态环境准入及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总体要求 |
1、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名录以环保部最新版本为准)。 2、属于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的产品及工艺。 3、属于《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的禁止项目与工艺。 4、属于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高风险产品(含生产装置,或以其为原料的工艺)。 5、属于国家、湖南省认定为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的项目与产品。 6、燃用煤、水煤浆、重油、油渣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和生活锅炉和设备。 7、有新增铅、汞、镉、铭、砷等重金属排放的铅锌冶炼项目。 8、严格限制排水量大的企业和涉及重金属、化学毒性废水排放的企业入区。 9、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或环境负荷的建设项目。 |
|
行业要求 |
电子信息 |
1、产品属于已被更新替代和的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项目与产品;被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与产品项目。 2、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铅蓄电池、汞电池制造;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制造项目与产品。 3、涉及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电镀、线路板等表面处理工艺排放废水的项目。 4、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污染物产排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
机械制造 |
1、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 2、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 3、非数控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 4、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 5、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 6、直径450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 7、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8、P0级、直径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 9、220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 10、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除外)。 11、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 12、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 |
|
农产品加工 |
1、白酒、酒精、味精生产线;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项目与产品。 2、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塑料购物袋生产项目。 3、油料、淀粉等加工生产规模、工艺不满足国家产业准入条件的加工项目。 4、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工艺项目与产品。 5、牲畜屠宰项目。 6、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食品生产项目与产品。 7、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污染物产排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
|
轻工 |
1、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 2、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总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3、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 4、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 5、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6、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7、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8、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9、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10、以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 11、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 |
|
建材制造 |
1、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 2、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3、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 4、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 5、15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6、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7、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8、无碱、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9、粘土空心砖和粘土实心砖生产线。 10、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11、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12、10000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 13、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14、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5、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 16、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 17、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18、非机械生产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
|
新材料 |
1、原矿或废渣、废旧金属冶炼、分离项目;选矿项目。 2、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非金属冶炼项目;稀土矿物分离、冶炼等涉及放射性的项目。 3、合成与再生橡胶、塑料。稀土、石墨、染料、颜料、催化剂、化学纤维、合成树脂、胶粘剂、化工化学元素生产项目与产品。 4、平板玻璃,玻璃纤维,石棉、岩棉制造,石灰、石膏板,铬制、镁制耐火材料,陶瓷等建材生产项目;新建和扩建水泥、砂石、混凝土站项目。 5、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装修、消防等材料项目。 6、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染料、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项目。 7、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8、涉及酸洗、磷化、钝化、电泳、电镀、化学镀等表面处理工艺排放废水的项目。 9、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污染物产排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
|
生物制药 |
1、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生产项目与产品。 2、植物提取法紫杉醇、黄连素项目;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维生素B1、B2、B12、E原料项目 3、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项目。 4、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及以化学原料为主要原料的医药、材料制造项目。 5、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项目。 6、农药原药及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生物农药项目。 7、含VOCs 液体物料采用喷溅式进料方式或人工敞口倾倒方式的生产工艺;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和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塔式重蒸馏水器设备生产工艺、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项目。 8、使用、传递、试验、推广带有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繁殖材料、医药项目。 9、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项目。 |
|
现代物流业 |
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服务与代理业务。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园区在实际环境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三线一单”要求执行并落地。
(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1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 100%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 新邵县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依托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3万m³/d,实际处理规模 2.8万 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 A2/O和CASS,在线监测达标率100 %,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 100 %。目前大坪片区雨污分流工作已落实,园区企业外排雨水和污水分别纳入管网。塘口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正在建设(塘口工业区目前开发程度较低,污水排放现状为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或不外排;塘口工业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还在建设中,暂未投入使用)。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 8 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589.84m³/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 8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园区内目前没有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358t/a,氨氮2.038t/a,其他因子(重金属等) 0 t/a。
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 新邵县资水晒谷滩电站断面 ,水功能区划 III类,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 无 ,最大超标倍数 0 倍。
“双源”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结果自评:园区不涉及“双源”地下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 0 个,已完成整治 0 个,未开工的 0个,修复中的 0 个。
关于园区重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情况汇总如下:
表2.3-1 园区重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情况汇总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主要产品 |
日耗水量 |
日排水量 |
废水工艺流程 |
有无在线监测 |
污水处理站概况 |
1 |
邵阳海笙电子有限公司 |
电子制造业 |
扬声器及其振动板等 |
20吨 |
14吨 |
三级沉淀+气浮+过滤器 |
无 |
/ |
2 |
湖南凯通电子有限公司 |
电子制造业 |
TPH |
6吨 |
3吨 |
调节池+二氧化碳中和 |
无 |
|
3 |
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甾体类生物 |
228吨 |
175吨 |
格栅+铁炭微电解+中和池+初沉池+调节池+UASB+生化塔+砂滤池 |
有 |
/ |
4 |
邵阳市鸿宇发制品有限公司 |
其他制造业 |
假发 |
250吨 |
240吨 |
调节池+水解酸化+厌氧池+好氧池+絮凝沉淀+气浮 |
无 |
/ |
5 |
邵阳瑞丽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
清洁服务 |
布草、洗涤 |
40吨 |
35吨 |
调节池+絮凝沉淀池+除臭澄清池 |
无 |
|
6 |
邵阳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
物流 |
冷链物流 |
479.45吨 |
104.1吨 |
格栅+调节池+混凝气浮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 |
无 |
|
7 |
湖南素英湘菜食品有限公司 |
蔬菜加工 |
蔬菜加工 |
14.03吨 |
12.74吨 |
格栅→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 |
无 |
/ |
8 |
德曼啤酒 |
酒业生产 |
啤酒 |
7.5 |
6吨 |
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 |
无 |
|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21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 倍。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 4.296t/a,氮氧化物9.961t/a,VOCs 7.836 t/a,其他 / t/a。
目前园区已无燃煤企业,能源消耗以电能为主,少量企业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
目前园区建成了三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控系统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监测点位位于广益学校、凯通电子、原东霓光电三家单位内,监测数据与上述单位共享。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 / %,超标因子 0 ,最大超标倍数 0 倍。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 0 个,已完成修复 0 个,未开工修复的 0 个,修复中的 0 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 27个,产生量 29164.747 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 228.434 t/a,自行处置 0 t/a,外委处置 28936.313 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 20个,产生量72.247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 0 t/a,自行处置 0 t/a,外委处置72.247t/a。
园区部分企业产生的少量危废均委托园区内湖南优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中收集。关于其收集能力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湖南优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说明:
湖南优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00万元租赁邵阳日兴协宏机械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拆解、再生加工等处置工艺,年周转暂存危废量为6000t/a。该项目于2022年3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批文号为邵市环评[2022]5号文。园区内目前很多小微企业产生的危废均委托湖南优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中收集。危险废物收集范围为邵阳七县两市三区,危险废物收集类别为:HW03废药物、药品 (900-002-03)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 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不包括 HW01、HW02、 900-999-49类);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900-004-05)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化学品; HW29含汞废物(900-023-29)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 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 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 介质;HW49 其他废物(900-047-49)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03、900-999-49 )。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 0 件,已完成整改 0 件,完成率 / %。环保督察交办问题 0 件,已完成整改 0 件,完成率 / %。各级投诉问题均已妥善处置并销号。
(八)环境风险管理
园区在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如明确了主要环境风险防控岗位责任人和责任机构,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定期组织风险事故应急教育培训和演练,并在园区开展了应急管理宣传等工作。
|
|
为增强园区应对突发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新邵经济开发区联合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24日开展年度园区突发环境应急演练工作。
园区应急培训和演练现场照片见图1。
|
|
|
|
图1 现场演练照片
环评中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均落实到位,管理部门定期检查、抽查的监测数据达标。
园区相关企业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拆迁问题。
(九)园区信用评价
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23〕14号),园区信用评价自查情况如下:
表2.9-1 经开区信用评价自查情况
序号 |
一级评价指标 |
二级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1 |
环境准入 |
规划环评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不扣分 |
2 |
产业园区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不扣分 |
||
3 |
化工园区认定后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 |
不扣分 |
||
4 |
环境监管 |
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
产业园区内存在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
不扣分 |
5 |
水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进行废水收集处理或未达标排放的。 |
不扣分 |
|
6 |
气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未建立工业炉窑、锅炉清单和涉VOCs 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园区内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不扣分 |
|
7 |
固废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 2 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
不扣分 |
|
8 |
土壤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
不涉及 |
|
9 |
环境监测 |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不扣分 |
|
10 |
监管能力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不扣分 |
|
11 |
产业园区内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不扣分 |
||
12 |
环境信息管理 |
产业园区未建立健全“一园一档”、“一企一档”等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
不扣分 |
|
13 |
风险防控 |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不扣分 |
14 |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 |
不扣分 |
||
15 |
环境风险 |
产业园区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不涉及 |
|
16 |
产业园区存在被中央或省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或出现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被省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
不涉及 |
||
17 |
产业园区因发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
||
18 |
绿色发展 |
污染物减排 |
产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削减率排名前 10%。 |
/ |
19 |
创新与示范 |
产业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推广。 |
园区已建立集中危废收集单位“绿岛”项目,加1分 |
|
20 |
公众参与 |
环保信息公开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环境信息。 |
不扣分 |
21 |
舆情与投诉 |
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上访,引发负面舆情。 |
/ |
|
22 |
其他 |
/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其他年度任务。 |
/ |
23 |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 |
||
24 |
产业园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
/ |
||
合计 |
10 |
综上所述,新邵经开区2022年度园区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诚信园区。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2022年在新邵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的指导和帮助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大美湖南之心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扎实展开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实现了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和环境看管能力三个明显提高,全面保证了经开区环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辖区企业未发生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现将主要工作内容阐述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2022年以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展开了环保专题教育学习大会。为进一步增强经开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确实保护和改良经开区环境质量,增强部门间的协分配合,联合经开区实质,经党工委研究,成立经开区“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研究解决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兼顾协调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增强联合执法和监察管理。
(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力推进。新邵经开区与湖南中城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2022年度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配置专人负责园区环保工作,明确职能职责,建立健全经开区环境管理、环境质量、风险防控等制度,全面提升了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推动“五好园区”健康绿色发展。部分工作内容附后说明。
湖南中城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介:
湖南中城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环保管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治理、农村污水治理、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企业第三方环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矿山河湖生态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的集咨询、设计、施工、运营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现已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通用资质、咨询甲级资质、污水废水运营资质、劳务资质等多项资质,获得多项环境保护专利技术。公司成立以来荣获湖南省2018年度优秀企业、湖南省2019年度标杆企业、湖南省2020年度先锋企业等奖项和荣誉。目前公司拥有自己独立自主研发的主要针对村镇、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拥有自主研发的土壤矿山和农田耕地修复药剂及技术,拥有自主培育的主要针对镉、砷污染的场地农田使用的吸附类植物技术。本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深得各方信赖,专业人才配备齐全,现有4名高级工程师、1名注册环保工程师、5名中级工程师及注册建造师等多名中高级和注册技术人才,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重信用、守合同”、“AAA”级诚信企业。
公司始终秉承以“守法诚信、艰苦朴素”的职业标准,恪守“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竭诚与社会各界携手合作,为祖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园区已建立环境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建设,现已跟省厅平台联网,具备数据上传、回流功能。
(四)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
(五)定期组织企业开展环保培训,进一步压力企业主体责任。
(六)对园区“一园一档”、“一企一档”资料等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三方治理服务相关工作成果:
|
|
“一园一档” |
|
|
“一企一档” |
|
|
|
|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1)园区规划及核准的产业定位与实际引入企业有较大差异。
根据经开区总体规划,大坪片区主要发展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轻工等产业。长塘片区发展生物医药、纺织、先进制造、新材料、食品等工业为主和承接邵阳退出化工和建材制造行业等;省政府核定产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国家核定产业为有色金属材料、特种绝缘纸、再生资源利用。经开区实际引入了大部分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企业与省政府与国家核定产业规划不相匹配。园区存在主导产业不明确。
解决方案:根据园区目前产业聚集程度及周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相容性,国家核准范围内(大坪片区和长塘片区)应发展污染较轻的一、二类工业。因此国家核准范围内集中发展电子信息、机械制造产业,同时配套发展农产品加工、轻工、建材制造、新材料、生物制药等作为辅助产业。
根据现有企业分布情况,重新按行业集中布局式进行细化调整,在后续的招商引资过程中,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的产业布局进行招商引资。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技术升级改造,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对大坪片区北、西、东部边界及长塘片区东部边界紧临居民区的地块严格把控,后续引进一类工业企业。并加快长塘片区的开发进度,尽快开展新一轮经开区规划调整修编工作,并按要求同步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尽快完成省政府申报工作。
(2)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稍显滞后。塘口片区尚未开发,规划对应的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尚未建成。
解决方案:
加快长塘片区塘口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力度,安排专人跟进注册资本金问题,完善配套管网初设方案,尽快办好环评手续,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确保片区企业供水和排放废水得到妥善处理做到达标排放,为园区后续的发展提供保障。在经开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完成并实现接管运营前应严格限制排水量大、废水水质复杂污染企业引进,目前,长塘片区、塘口片区严格控制涉水企业的引进。
(3)园区大坪片区纳污水体资水新邵段涉及晒谷滩电站库区,区域水环境敏感。
解决方案:建议经开区区域内严格控制水型污染企业引进(化工、冶金、制药等有重金属、化学毒性或高浓度废水废水)。要求企业内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75%,逐步推行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约束区域外排废水量,从源头上做好节水工作,控制区域排入资水污染总量。
加强流域水环境管理,按相关要求办理园区排污口设置合法手续。严格限制区域排水规模,塘口片不得超过2万t/d,区内企业污水严格按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园区内企业不得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口。
(4)园区规划面积存在差异。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在“第七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名单”予以公布,核准新邵经济开发区面积3.1km2。
2010年新邵经开区进行经开区规划环评,并获得批复湘环评[2011]143号。新邵经开区规划控制总用地为11.4198km2,其中拓展
区9.4598km2(大坪西半部组团、长塘组团),控规调整区1.96km2(大坪东半部组团)。
2012年4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新邵经开区进行扩区调规,规划面积由原来的3.1km2调整至7.897km2。主要包括大坪工业组团、长塘工业组团两大组团,其中大坪工业组团面积3.268km2;长塘工业组团面积4.629km2。
2014年经开区开展了新邵经济开发区扩区环评,并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湘环评[2015]56号。扩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8km2。
解决方案:向上级部门申请解决开发区的面积问题。
(5)环境管理和风险管理问题
对照原规划环评阶段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新邵经开区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未得到落实,新邵经开区管理层自身队伍的建设和各项硬件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与落实。
目前经开区内虽已经完成园区应急预案编制,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制度、完善风险防范措施,但是园区内部分企业并未按照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解决方案: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管理,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6)部分企业存在环境问题
部分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未配套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存在无组织废气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建设滞后或缺失。少量企业存在脏、乱、差,存在厂区环境污染现象。
解决方案:加强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达标运行。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安排。
(1)严格遵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新邵经开区应依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之内。经开区发展须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行、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政策。
(2)推进塘口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工作,争取2022年3月前建成投产,确保整个园区废水的100%收集、100%处理。
(3)严格按照开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以规划为引领,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创建“五好园区”目标努力奋斗。
(4)积极向上级部分申请解决塘口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问题(考虑能否调整资水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划)、园区面积问题、产业定位问题等现存主要问题。
(5)强化环境管理和风险管理
目前经开区虽已经完成园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应急制度、风险防范措施,但是园区内部分企业并未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新邵经开区应进一步加强对区内企业的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有:
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要求,各企业进行环境影响风险评价,并建立应有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一旦出现事故时现场主管、现场人员的职责,处理事故的步骤,应急处置措施,事故的隔离,事故的上报制度、人员疏散路线等,并与新邵经开区的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②各企业自身要加强突发性事故特性及实例的研究,设立相应的环境监控室,建设工艺系统控制中采用可靠的集散控制系统,定期进行风险排查等。
③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对在建企业进行监督和指导,各企业应结合实际建设事故池等一系列应急设施和措施。
④加强对各企业负责专员的培训,专员应熟悉企业危险污染源,了解企业和经开区应急预案流程,具备应对各类突发污染事故的指挥和调控能力。
(6)企业污染控制措施的整治
定期对企业加强监督与检查,保证各企业废水、废气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强加强监管。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设施建设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限期停产治理或责令关闭。
①定期组织环保工作人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开展岗位练兵和经验交流,通过培训和技能训练,使其对主要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治理特点全面了解,对污染物产生、处理和排放环节熟悉,提高管理人员环境监管能力。
②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促进企业自觉遵法守法。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园区企业开展全面、细致、彻底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措施,实施分类管理。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
积极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相关宣传,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附表:新邵经济开发区监测报告
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