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一)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19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 |
受理机构 |
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 |
决定机构 |
湖南省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
办理条件 |
1、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 2、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3、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 |
申请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用途;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占用、挖掘的位置;④施工期限;⑤使用期限);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和施工图; 5、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 6、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7、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公路修复、改建、赔补偿方案。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 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蔡远谊)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法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本行主体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发《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 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6、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受理后应及时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了解,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时限:即时 |
事项名称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二)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19条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
受理机构 |
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 |
决定机构 |
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
办理条件 |
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2、考虑公路的远景发展 3、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
申请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用途;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施工期限;④使用期限);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施工图; 5、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 6、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7、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的通行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公路修复、改建、赔补偿方案。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蔡远谊)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法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本行主体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发《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受理后应及时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了解,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时限:即日 |
办理程序 |
二、审查 (一) 初审 1、 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大队长(刘庆喜)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其真实姓名、合法性)和技术性审核(依国家、部颁技术技术标准)。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经实质性、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审查后,提出生意见; 1认为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提出综合意见,并核实公路路损赔偿费额,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 2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 3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需进行技术性签订论证,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或召集听证会,并填发《需进行技术签订论证、听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期间审批期限中断),待结论后安上诉1或2项情况办理。 3、时限 2个工作日 (二)复审 1、 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分管领导(陈逶炜) 2、 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2对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 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张鸣放)。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 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蔡远谊)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定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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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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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1、破损公路补偿费2、占用公路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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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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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新邵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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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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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点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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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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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
正在建设中 |
事项名称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三)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第56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19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 |
受理机构 |
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 |
决定机构 |
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
办理条件 |
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2、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
申请材料 |
行1 1、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用途;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架设、埋设的位置;④施工期限;⑤使用期限); 申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和施工图; 5、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 6、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7、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公路修复、改建、赔补偿方案。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蔡远谊)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法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本行主体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发《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受理后应及时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了解,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时限:即日 |
办理程序 |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大队长(刘庆喜)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其真实姓名、合法性)和技术性审核(依国家、部颁技术标准)。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经实质性、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审查后,提出生意见; 1认为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提出综合意见,并核实公路路损赔偿费额,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 2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 3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需进行技术性签订论证,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或召集听证会,并填发《需进行技术签订论证、听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期间审批期限中断),待结论后按上诉1或2项情况办理。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农村公路管理所分管领导(陈逶炜) 2、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2对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张鸣放)。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蔡远谊)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定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1、破损公路补偿费2、占用公路补偿费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 |
监督检查 |
新邵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办公室 |
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
状态查询 |
正在建设中 |
事项名称 |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四) |
办事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
受理机构 |
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 |
决定机构 |
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
办理条件 |
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2、考虑公路的远景发展; 3、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
申请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用途;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名称;④施工期限;⑤使用期限);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和施工图;5、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6、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7、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8、公路桥梁、隧道、涵洞修复、赔补偿方案。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蔡远谊)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法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本行主体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发《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受理后应及时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了解,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县乡公路管理处路政科。 (三)时限:即日 |
办理程序 |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大队长(刘庆喜)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其真实姓名、合法性)和技术性审核(依国家、部颁技术技术标准)。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经实质性、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审查后,提出生意见; 1认为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提出综合意见,并核实公路路损赔偿费额,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 2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 3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需进行技术性签订论证,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或召集听证会,并填发《需进行技术签订论证、听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期间审批期限中断),待结论后按上诉1或2项情况办理。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农村公路管理所分管领导(陈逶炜) 2、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2对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张鸣放)。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蔡远谊)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定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1、破损公路补偿费2、占用公路补偿费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 |
监督检查 |
新邵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
主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办公室 |
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
状态查询 |
正在建设中 |
事项名称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五) |
办事依据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
受理机构 |
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 |
决定机构 |
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
办理条件 |
1、依法取得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场地使用权; 2、设置非公路标志牌应当做到整齐、美观,与公路自然景观相协调,并符合公路净化、绿化、美化建设的要求; 3、非公路标志牌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4、非公路标志牌的设计图案和颜色应与公路标志有明显区别,不得混淆和干扰公路标志的使用; 5、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应当给予补偿。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书 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沟外缘或者公路界桩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使用期限;5、设计文件及补偿数额。 |
办理程序 |
二、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蔡远谊)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法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本行主体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发《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受理后应及时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了解,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县乡公路管理处路政科。 (三)时限:即日 |
办理程序 |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大队长(刘庆喜)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其真实姓名、合法性)和技术性审核(依国家、部颁技术技术标准)。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经实质性、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审查后,提出生意见; 1认为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提出综合意见,并核实公路路损赔偿费额,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 2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 3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需进行技术性签订论证,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或召集听证会,并填发《需进行技术签订论证、听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期间审批期限中断),待结论后按上诉1或2项情况办理。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农村公路管理所分管领导(陈逶炜) 2、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2对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张鸣放)。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蔡远谊)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定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1、占用公路补偿费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 |
监督检查 |
新邵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
主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办公室 |
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
状态查询 |
正在建设中 |
事项名称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六) |
办事依据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
受理机构 |
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 |
决定机构 |
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
办理条件 |
1、公路沿线单位确需开设平面交叉道口方能出入; 2、平面交叉道口只能设置在公路直线路端上,不得设置在弯道上,也不得设置在桥头引道150米范围内; 3、沿线单位出入道路在公路边缘应有不小于10米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不大于3%; 4、平面交叉道口的交叉角度应为直角或接近直角; 5、交叉道口周围20米范围内,与交叉公路的停车视距长度所构成的三角范围时,应保持视通。 |
申请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施工期限;④使用期限);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3、加油站申请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应提交发改委、国土、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性文件;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平面布置图、设计图;5、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6、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7、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8、公路修复、赔补偿方案。 |
办理程序 |
三、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蔡远谊)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法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本行主体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发《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受理后应及时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了解,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县乡公路管理处路政科。 (三)时限:即日 |
办理程序 |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大队长(刘庆喜)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其真实姓名、合法性)和技术性审核(依国家、部颁技术技术标准)。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经实质性、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审查后,提出生意见; 1认为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提出综合意见,并核实公路路损赔偿费额,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 2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 3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需进行技术性签订论证,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或召集听证会,并填发《需进行技术签订论证、听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期间审批期限中断),待结论后按上诉1或2项情况办理。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农村公路管理所分管领导(陈逶炜) 2、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2对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张鸣放)。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蔡远谊)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定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1、占用公路补偿费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 |
监督检查 |
新邵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
主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办公室 |
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
状态查询 |
正在建设中 |
事项名称 |
在公路建设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七) |
办事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 |
受理机构 |
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 |
决定机构 |
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
办理条件 |
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2、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
申请材料 |
行1 1、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用途;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架设、埋设的位置;④施工期限;⑤使用期限); 申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和施工图; 5、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 6、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7、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公路修复、改建、赔补偿方案。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二) 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蔡远谊)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法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本行主体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发《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受理后应及时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了解,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时限:即日 |
办理程序 |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大队长(刘庆喜)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其真实姓名、合法性)和技术性审核(依国家、部颁技术标准)。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经实质性、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审查后,提出生意见; 1认为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提出综合意见,并核实公路路损赔偿费额,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 2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 3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需进行技术性签订论证,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或召集听证会,并填发《需进行技术签订论证、听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期间审批期限中断),待结论后按上诉1或2项情况办理。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农村公路管理所分管领导(陈逶炜) 2、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2对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张鸣放)。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蔡远谊)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定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1、破损公路补偿费2、占用公路补偿费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 |
监督检查 |
新邵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办公室 |
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
状态查询 |
正在建设中 |
事项名称 |
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木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八) |
办事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6条 |
受理机构 |
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 |
决定机构 |
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
办理条件 |
1、需要跟新采伐的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在年采伐量内; 4、安全采伐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理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5、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并按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缴纳赔补偿费。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三) 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蔡远谊)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法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本行主体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发《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受理后应及时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了解,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时限:即日 |
办理程序 |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大队长(刘庆喜)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其真实姓名、合法性)和技术性审核(依国家、部颁技术标准)。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经实质性、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审查后,提出生意见; 1认为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提出综合意见,并核实公路路损赔偿费额,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 2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 3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需进行技术性签订论证,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或召集听证会,并填发《需进行技术签订论证、听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期间审批期限中断),待结论后按上诉1或2项情况办理。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农村公路管理所分管领导(陈逶炜) 2、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2对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张鸣放)。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蔡远谊)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定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 |
监督检查 |
新邵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办公室 |
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
状态查询 |
正在建设中 |
事项名称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九) |
办事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5条 |
受理机构 |
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 |
决定机构 |
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
办理条件 |
1、运输的货物不可解体。 2、车货总体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3、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运输的货物不可解体; 3、承运人具备运输能力; 4、经对选定的运输路线上的公路、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勘测、计算,确定能够安全通行;需要加固、改建的,其加固、改建方案经专家论证,确定能够安全通行; 5、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6、保障公路、公路桥梁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7、按照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缴纳勘测、论证、加固费和公路赔补偿费、护送费。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四) 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蔡远谊)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法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本行主体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发《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受理后应及时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了解,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时限:即日 |
办理程序 |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大队长(刘庆喜)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其真实姓名、合法性)和技术性审核(依国家、部颁技术标准)。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经实质性、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审查后,提出生意见; 1认为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提出综合意见,并核实公路路损赔偿费额,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 2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 3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需进行技术性签订论证,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或召集听证会,并填发《需进行技术签订论证、听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期间审批期限中断),待结论后按上诉1或2项情况办理。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农村公路管理所分管领导(陈逶炜) 2、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2对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张鸣放)。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蔡远谊)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定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勘测、论证、加固费和公路赔补偿费、护送费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 |
监督检查 |
新邵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办公室 |
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
状态查询 |
正在建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