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
2018-03-01 11:34
序号 | 违法行为 | 管理 依据 | 处罚 依据 | 处罚 | 执罚 机关 | 适用 对象 | |
种类 | 罚则 | ||||||
1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含①超经营范围经营;②持无效营运证经营;③不按批准的线路停靠,从事班线营运;④擅自新增班线; ⑤超班线经营期限营运) | 《条例》 第十条 第二十五条 第四十条 | 《条例》 第六十四条
| X | 责令停止经营 | 违章发现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 | 道路 运输 经营 者 |
财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10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 | 不符合规定条件(①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②年龄超过 60 周年;③客车驾驶员 3 年内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④未经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 | 第九条 第二十三条 | 《条例》 第六十五条 | X | 责令改正①立即停车②立即停止执业③补办执业手续 | 违章发现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 | 营运车 辆(不含危货车)驾驶者 |
财 | 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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