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2023年度发放2022年度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邵县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湘财建(2016)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客运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2022年度全县所有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在县境内或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二、补贴金额
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22]8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下达2023年第一批油补资金的函》(湘交函[2023]81号)、(湘财预[2023]51号)文件精神,共拨放我县农村道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305.49万元。
三、补贴时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计算明细数和具体分配方法:
全县共两家农村客运企业,即新邵县龙腾客运有限公司、新邵县湘运分公司,截止2022年底,我县共投运农村客运车辆286辆,申报的座位数:5479,申报系数座位数:5098个,每座为5799100÷9672=599.56元,暂未经审查核减系数座位,现发放系数座位为0个(未发放)。
五、放发程序
1、县交通运输局对每台客运车辆的运行天数、里程进行逐一审核。制定补贴发放实施方案,方案经集体研究通过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实施。
2、对核定后拟予以发放的对象和金额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3、根据我单位统计好的车主座位数、系数座位数、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报县交通局、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将燃油补贴款汇至补贴对象帐号。
六、工作要求
1、为了加强对农村客运成品油价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县燃油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由陈尧中任组长,何俊君、唐国盛任副组长,申波、沈泰为成员的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2、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上级要求申报落实并上报交通运输局党委、县委、县财政局审核,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补贴发放环节要对补贴名单、补贴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对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实施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4、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39---3606696,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坚持发放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将燃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至经营户。
新邵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7日
公示2023年发放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发放明细表
新邵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发放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51号】精神,结合《新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邵财建指〔2023) 11号)要求,结合我县城市交通发展实际情况,为确保奖励资金公开公正、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现制定本奖励资金分配发放方案。
一、 资金总额
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22]8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下达2023年第一批油补资金的函》(湘交函[2023]81号)、(湘财预[2023]51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第一批奖励资金发放总额为39.4万元。
二、 发放时间及范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正常营运的出租车。
三、 补贴对象
新邵县出租车实际经营者,即公司化经营的奖励补贴对象为企业,承包经营的奖励补贴对象为承包经营者。
四、 计算明细数和具体分配方法
以2022年度新邵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发放资金依据(邵财建指〔2023) 11号)文件以车辆为单位根 据2022年度车辆实际营运时间和车辆车型计算,新邵县蓝天客运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底,我县共申报出租车车辆95辆,申报的系数车辆数68.03,暂未经审查核减系数座位,现发放系数座位为0个(未发放)。
五、发放程序
釆取申请企业申报、奖励资金发放金额公示,主管部门监督审核,县财政审核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办法,按照“谁负担, 谁受益”的原则,确保将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实际经营者手中(公司化经营的补贴对象为企业),由企业收集资金发放情况,并将问题情况及时反馈至交通局由交通局向县财政核实确保每名经营者按时足额拿到。
六、工作要求
1、为了加强对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发放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县燃油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由陈尧中任组长,何俊君、唐国盛任副组长,申波、沈泰为成员的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2、县交通运输局按上级要求申报,落实并上报交通运输局党委、县委、县财政局审核,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补贴发放环节要对补贴名单、补贴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对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实施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4、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39---3606696,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坚持发放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将燃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至经营户。
新邵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