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公示】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村何家院子至甘塘冲公路工程、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至农村休闲景区公路工程施工(第二次)
文件名称: 【公示】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村何家院子至甘塘冲公路工程、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至农村休闲景区公路工程施工(第二次)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20007/2025-0121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交通运输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5-09-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9-12 效力状态: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村何家院子至甘塘冲公路工程、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至农村休闲景区公路工程施工(第二次)

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196

采购代理编号:HNKN-SY-202507

     人:新邵县陈家坊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恺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0二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正文

第三章 磋商办法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村何家院子至甘塘冲公路工程、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至农村休闲景区公路工程施工(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邵阳市大祥区宝庆西路电视台综合楼1栋7001室-70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9 249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村何家院子至甘塘冲公路工程、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至农村休闲景区公路工程施工(第二次)

2、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196

3、委托代理编号:HNKN-SY-202507;

4、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陆仟玖佰元整(小写:1286900元)。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至农村休闲景区公路工程,暂列金额:31400元;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村何家院子至甘塘冲公路工程,暂列金额:8401元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6、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10%

7、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公路工程)

8、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9、合同施工期限:本项目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为2个月

10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0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10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0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01

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村何家院子至甘塘冲公路工程、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至农村休闲景区公路工程施工(第二次)

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村何家院子至甘塘冲公路工程、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至农村休闲景区公路工程施工(第二次)

详见磋商文件

1

¥1286900元;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至农村休闲景区公路工程,暂列金额:31400元;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村何家院子至甘塘冲公路工程,暂列金额:8401元

¥1286900元;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至农村休闲景区公路工程,暂列金额:31400元;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村何家院子至甘塘冲公路工程,暂列金额:8401元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

3)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拟任的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且不得有在建项目(官方网站截图),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4)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年(最近第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在20259  12 日起至20259 19 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9 时 00 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到湖南恺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市大祥区宝庆西路电视台综合楼1栋7001室-7005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9  24  9 30 (北京时间),地点为新邵县政府采购交易场所(新邵县酿溪镇大陈路与七秀路交界处农业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02)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称:新邵县陈家坊镇人民政府

2)地  址:新邵县陈家坊镇人民政府院内

3)联系人:李先生

4)邮  编:422923

5)电  话:13907397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称:湖南恺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邵阳市大祥区宝庆西路电视台综合楼17001-7005

3)联系人:姚继开

4)项目负责人:姚继开

5)邮编:422000

6)电话:18673905133

3、监管部门

1)称:新邵县财政局、 新邵县交通运输局

2)0739-3662022、0739-3663210


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2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磋商邀请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五、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项目名称

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村何家院子至甘塘冲公路工程、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至农村休闲景区公路工程施工(第二次)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名称

   称:新邵县陈家坊镇人民政府

   址:新邵县陈家坊镇人民政府院内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07397901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称:湖南恺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邵阳市大祥区宝庆西路电视台综合楼17001-7005

联系人:姚继开

联系电话:18673905133

第二章第2.7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

3)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拟任的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且不得有在建项目(官方网站截图),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4)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第二章第9.1款

价格评审优惠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1.3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磋商文件可能性变动的内容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际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际性变动内容为准。

第二章第11.5款

提供磋商文件截止时间

2025    日起至2025      日止

第二章第11.6款

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的资料

/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     9 30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陆仟玖佰元整(小写:1286900元)。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至农村休闲景区公路工程,暂列金额:31400元;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村何家院子至甘塘冲公路工程,暂列金额:8401元。

最高限价:1286900元。

注:本项目为单价总价双控,分项总价不得高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里的分项总价,各项投标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金额。

第二章第18.1款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天)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份。

电子版(U盘)一份,须是正本扫描件,单独密封。

第二章第20.2款

响应文件的签署

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加盖的供应商单位章名称须与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一致。

2)响应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分项报价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响应文件中。

第二章第20.3款

响应文件的装订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第二章第20.4款

电子文件制作

要求提供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第二章第21.2款

响应文件封套上载明的信息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村何家院子至甘塘冲公路工程、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至农村休闲景区公路工程施工(第二次)

采购人:新邵县陈家坊镇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2025            (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3.1款

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

新邵县政府采购交易场所:(新邵县酿溪镇大陈路与七秀路交界处农业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02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第二章第31款

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专家3人;

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章第30.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

第二章第32款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3名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成交结果信息公布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新邵县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s://www.xinshao.gov.cn/xsxjtj/xjgjj/xs_zlist_t.shtml)

第二章第38.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将履约担保打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银行保函。

七、询问和质疑

第二章第40.3款

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新邵县陈家坊镇人民政府

   址:新邵县陈家坊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07397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湖南恺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邵阳市大祥区宝庆西路电视台综合楼17001-7005  

联系人: 姚继开

联系电话:18673905133

八、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代理服务费

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执行,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新财办【2021】125号文件标准收取。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具体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第二章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企业等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7 “供应商产生方式”是指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采购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来源方式,具体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

4.1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社保),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参与磋商。

6.2本章第6.1款规定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磋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第3.2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价格评审优惠:

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由本企业提供工程,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折扣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响应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折扣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部分工程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以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供应商代理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工程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工程的报价实行价格折扣。供应商应按第四章 附件6“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的格式提供相关资料及报价。

9.2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10. 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4本章第10.3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的组成、提供期限

11.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办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 磋商文件组成

第六章 采购需求

11.2本章第12.1规定的提交首次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5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6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获取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响应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4)施工组织设计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8)提供工程符合评分办法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9)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响应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和第六章“采购需求”要求及格式制作。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21.4款的有关要求。

16.3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7.2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产生供应商的,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8.磋商保证金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2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响应文件有效期

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0.响应文件的签署、装订及规定

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0.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如果有)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盖单位章和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供应商代表在旁边签字。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有特殊规定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0.3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4电子文件制作:本项目报价文件需提供软件的电子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

2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以保证自己的响应文件相关信息不被透露,并在封套上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2响应文件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供应商名称”、“正本”或“副本”和“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具体以【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说明为准。

21.3最后报价无须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磋商后作最后报价时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的保密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23.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3.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但不公布响应文件中的第一轮报价。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4、磋商程序

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等)、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磋商小组

25.1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

26.供应商的资格核查

26.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8.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档不符合本磋商文件20.4规定的;

6)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

28.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给予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9.磋商

29.1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款、第28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28.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磋商小组,否则将导致无效响应。

29.4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应须提供最后报价的工程量清单,须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9.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3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磋商方法

30.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响应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0.2磋商因素:价格、技术、商务等,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

30.3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30.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分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控制价为无效响应。

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30.3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

30.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

30.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1.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

32.确定成交供应商

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3.磋商的特殊情形

33.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4.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33.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询问及质疑

4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0.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0.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40.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八、其他规定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一次性付清。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磋商办法

一、磋商方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磋商因素:价格、技术、商务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

磋商报价评审: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最终报价进行计算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控制价为无效响应。

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3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前3名。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附:评审表格

附表1:                    资格性检查表

政府采购编号:                            日期:      

序号

资格检查内容

供应商名称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

信用查询情况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备注:资格检查内容证明文件及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第42.1款规定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不合格具体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1款

说明: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附表2:                    

符合性检查表

政府采购编号:                                       日期:   

序号

符合性检查内容

供应商名称

1

2

3

4

5

6

1

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签署、盖章

2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3

响应文件有效期

4

报价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5

电子文件档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6

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

7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说明: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附表3: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注:

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表4: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合格的供应商名称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最后报价。


附表5: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政府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不合格情况说明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说明: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最后报价。


附表6:评审因素及标准

一、价格部分(20分)

评审项

分项

投标

报价

报价(20分)

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评审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说明: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商务部分(20 分)

评审项

分项

商务部分(20 分)

类似业绩

10分)

近三年内:供应商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一个计5分,最多计10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商务响应(10分)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的计10分。一般商务条款有缺漏项或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三、技术部分(60

技术部分(6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8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方案,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8分,有缺漏项每项扣2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方案思路清晰、规划详细、合理的计8分。有缺漏项每项扣4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8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工期保障措施等计分,保证措施全面、合理的计8分。有缺漏项每项扣4分;方案不全面、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措施进行计分,措施全面、合理的计8分。有缺漏项每项扣4分;方案不全面、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措施进行计分,全面、措施合理的计8分。有缺漏项每项扣4分;方案不全面、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计分,措施全面、合理的计8分。有缺漏项每项扣4分;方案不全面、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文明施工措施措施计分,措施全面、合理的计8分。有缺漏项每项扣4分;方案不全面、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4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计分,措施全面、合理的计4分。有缺漏项每项扣2分;方案不全面、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发包方(全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乙方)

甲方的         (项目名称)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法定程序,乙方已经成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 工程质量:     

1.6 工程量清单以内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甲方协助乙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施工场地中所滞留的物件等采取保护措施。

2.2 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的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乙方自办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

4.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计算超出一周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4.5自办理完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乙方对项目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如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工期顺延。

4.6变更部分的计价方式按最新定额计价。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实际工程量与施工图地点不符,甲方视现场情况在总工程量范围内进行小范围调整,乙方应服从调整。

5.2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进行验收。

5.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4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 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承认竣工日期,但不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付款方式: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10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6.4乙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项目的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但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8.3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 1000 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施工道路的设备设施或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效,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新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备案(盖章):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见《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版)》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见《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版)》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人:新邵县陈家坊镇人民政府

   址:新邵县陈家坊镇人民政府院内               

邮政编码:422923

2

1.1.2.6

人:另行通知         

   址:另行通知                    

邮政编码:另行通知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监理人的变更权限详见发包人的监理实施办法。

6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天之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天之内

9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依据发包人制定的相关承包人考核奖惩办法施行

10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依据发包人制定的相关承包人考核奖惩办法施行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依据发包人制定的相关承包人考核奖惩办法施行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依据发包人制定的相关承包人考核奖惩办法施行

13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

人按所节约成本的0%或增加收益的0%给予奖励

14

16.1

合同期内不调价

15

17.2.1(1)

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10%的工程预付款,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计量金额的60%支付,待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按工程进度计量金额的80%支付(上限为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算,除留存质保金外(质保金3%)付清工程款,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16

17.2.1(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

18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30万元

19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20

17.4.1

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3%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21

17.5.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22

17.6.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23

18.2(2)

竣工资料的份数:6,加1份电子版(扫描件)

24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25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26

19.7(1)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

27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0.18%

28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0.18%

29

4.1.10

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新邵县相关文件执行

30

25

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新邵县相关文件执行

31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诉讼  

如采用诉讼诉讼委员会名称:新邵县人民法院   

32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

33

质量标准:交竣工合并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确保: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


附件廉政合同

《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附件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应赔偿对方受到的全部损失并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

5.本合同正本二、副本 份,合同双方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 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抄送:  (监理人)


附件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日参加 (项目 (工程类别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 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政编码:

       

附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为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恢复环境自然植被面,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全(以下简称)与承包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

2.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组织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 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

5.凡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甲方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若情节严重,甲方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应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专职负责本合同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检查工作, 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批评、处以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向乙方课以 1~10 万元违约金;

2.累计三次因环境问题被有关方面通报批评或不能通过环保水土等专项收,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 标段的工程承包合同。

方:    (盖章)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址:       址: 话:       

  期:                  期: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村何家院子至甘塘冲公路工程、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至农村休闲景区公路工程施工(第二次)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人:新邵县陈家坊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恺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说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保证金

附件2:保证金承诺函(本项目不适用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附件3-1-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3-1-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附件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附件3-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

四、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4-1 :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4-2: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5 :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等证明材料

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附件6-2:小型/微型企业工程清单表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7-1:报价一览表

附件7-2  分项价格表分项价格表 格式自拟

八、提供工程符合评分办法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采购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电子版(U盘)壹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联系方式:        手机:            座机:           传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印章):                  

    期: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住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备注:磋商时请单独另准备一份。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身份证)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公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权转让该委托,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1,原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备注:磋商时请单独另准备一份。
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附件3-1-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3-1-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建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口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 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附件3-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8.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4-1:施工组织设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自行增加,可按评分标准内容进行编写):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7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说明: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4-2 :主要人员简历表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本工程配备的施工人员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五、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5: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我方保证:除本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对磋商文件的其他技术/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

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文件“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6-2:小型/微型企业工程清单表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8

序号

工程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额

工程提

供商名称

工程提供

商类型

商标

名称

小型、微型

小计

说明:

1、本表用于计算小型、微型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7“工程提供商类型”,填写:小型或微型。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单项工程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成交,依法予以处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7-1:报价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总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

交竣工合并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7-2:  分项价格表格式自拟


八、提供符合评分办法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说明:提供符合第三章“磋商方法”中“附表6:评分办法”或第六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九、最后报价

附件9-1:最后磋商总报价表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总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

交竣工合并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供应商(盖单位章):            

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说明:《最后磋商总报价表》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做最后报价时单独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应提供分项报价。


附件9-2 : 分项价格表(最后报价用)

说明:自备格式提供。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包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数量

交货要求

备注

工期

地点

1

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村何家院子至甘塘冲公路工程、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至农村休闲景区公路工程施工(第二次)

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村何家院子至甘塘冲公路工程、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至农村休闲景区公路工程施工(第二次)

1

2个月          

新邵县境内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 技术要求

备注:属于磋商文件的重要技术要求条款(参数)(实质性要求)的,已用“★”符号规定或标明。未响应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村何家院子至甘塘冲公路工程、新邵县陈家坊镇杉木江至农村休闲景区公路工程施工(第二次)

2.工程基本情况:1、本项目位于陈家坊镇杉木江村,起点位于杉木江村杨家湾,终点位于桫木江村马卜岭,路线全长 1.3公里。公路等级:四级公路;路基宽度:5.5m;路面宽度:4.5m;路面结构采用:20cm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12cm 厚级配碎石基层;路肩结构采用:不小于2x50cm宽土路肩;水沟结构采用:按设计要求到位;桥涵荷载等级:公路一Ⅱ级。(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本项目位于陈家坊镇杉木江村,起点位于何家院子,终点位于甘塘冲,路线全长0.38公里。公路等级:四级公路;路基宽度:5.5m;路面宽度:4.5m;路面结构采用:20cm厚 C30水泥混凝土面层+12cm厚级配碎石基层;路肩结构采用:不小于2x50cm 宽土路肩:水沟结构采用:按设计要求到位。桥涵荷载等级:公路一Ⅱ级。

3.工程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陆仟玖佰元整(小写: 1286900元)。

4.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程量清单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图纸、标准等)。

施工要求及人员配备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即至少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1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可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以上人员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必须按图施工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现行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响应采购人对工程的临时少量变动。

2、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3、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其他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4、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安全设施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5、建筑垃圾必须每日清运且用篷布覆盖,保障环境卫生及交通。

四、项目特别说明

1、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10%的工程预付款,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计量金额的60%支付,待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按工程进度计量金额的80%支付(上限为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算,除留存质保金外(质保金3%)付清工程款,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2、验收标准:按公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交竣工合并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2、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3、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保管等,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请供应商根据自己情况报出最快的时间安排。

6、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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