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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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的通知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县交通运输局 更新时间: 2022-04-01 09:30

新邵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新交字〔2022〕3号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激发市场发展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好我县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工,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的通知》(湘交法制规〔20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对当事人的改正情况要依法及时进行复查,确保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

1、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的通知

2、告知承诺制适用流程图

3、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

新邵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29日

告知承诺制流程图
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的通知(湘交法制规〔2021〕15号)
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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