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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邵阳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为保证2024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在新邵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
(1)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上半年为6月3日8:00—6月19日17:00,下半年为10月14日8:00-10月29日17:00。
(2)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3)符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网上申报应选择新邵县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港澳台居民持新邵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新邵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4)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彩色白底,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体检
体检医院:新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体检时间:上半年为7月1日-7月3日工作时间内,下半年为11月4日-11月5日工作时间内。
3.材料确认
(1)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簿原件;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
(3)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4)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7)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注: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证书等,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
材料确认地点:新邵县酿溪镇大坪七秀路与大陈路交界处县政务服务中心D29窗口。
4.颁发证书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结论,申请人请查阅我县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证书领取时间详见《新邵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新邵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新邵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新邵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日期 |
工作内容 |
6月3日-6月19日 |
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
7月1日-7月5日 |
上半年材料确认(工作日) |
8月1日-8月2日 |
核发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 |
10月14日-10月29日 |
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
11月4日-11月6日 |
下半年材料确认(工作日) |
12月4日-12月5日 |
核发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