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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邵县校车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新邵县校车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20007/2024-0369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教育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8-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8-07 效力状态:

新校车办[2024]5号


县校车安全管理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幼儿园:

现将《新邵县校车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位。

新邵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9日


新邵县校车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应急响应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镇乡设立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预警机制

3.1信息报告

3.2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行动

4.1分级响应程序

4.2应急处置程序

4.3现场指挥

4.4扩大应急

4.5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4.6社会力量动员

4.7应急结束

5.信息共享和处理

5.1信息采集

5.2信息处理

5.3信息交流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社会救助

6.3保险

6.4调查和总结

7.保障措施

7.1装备保障

7.2资金保障

7.3医疗保障

7.4治安保障

7.5通信保障

8.附则

8.1培训

8.2预案

8.3演练

8.4奖励与责任

8.5解释部门

8.6实施时间

特别注明:本预案上报县人民政府,送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乡镇人民政府校车办及各幼儿园。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快速、高效、安全实施校车交通安全救援工作,减少校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校车交通安全畅通,乘车学生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校车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校车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构集中管理,并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实行分级负责制,及时发布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及指挥权限。

1.2.2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校车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由事故发生地为主进行,按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1.2.3坚持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校车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由距事故现场最近的校车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构作出反应,迅速调派人员、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助行动,需要时可征用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工具参与救助;事故的有关情况应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上级校车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构报告。

1.2.4坚持相互协作、整合资源的原则。校车交通安全应急处置要第一时间调动公安、交通、民政、卫计、保险等部门的力量及时参与救助,化解险情,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县委外宣办(新闻办)。

1.2.5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校车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应加强平时的应急反应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把关快速、处置有效,并根据救援的需要协调武警消防、民兵与社会参与救助。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邵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新邵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一般以上校车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5应急响应

根据校车交通事故的性质、损失程度、受影响范围等情况,校车交通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事故(Ⅳ级):一次死亡l至2人(含失踪);重伤1至2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一次死亡3至9人(含失踪);重伤3至9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一次死亡10至29人(含失踪);重伤10至29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含失踪),重伤30人以上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镇乡设立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组建县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专门负责县境内较大校车交通事故以上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校车办,负责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要求,建立相应的专门指挥部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重大和一般校车交通的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2县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校车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副主任(县校车办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公路局、县委宣传部外宣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消防大队、县保险机构及各乡镇主要领导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校车办主任兼任。

2.1.3县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县级校车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处置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检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县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制定本县校车交通事故专业救助力量、装备、设施的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协调当地武警和民兵支援,动员社会力量救助.

2.1.4县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指挥部决定。对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救援统一接警和受理,发布预警信息,确定事故性质和救援要求,及时上报校车交通事故,制定并适时调整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报告事故最新情况,总结评估应急救援行动。

2.1.5相关部门职责:

2.1.5.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对责任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调查。

2.1.5.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征集调度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所经道路、水域交通路线的畅通,负责调度校车交通事故落水(失踪、遇难)人员附近船舶进行救助。

2.1.5.3县交警大队组织协调,依法负责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疏导交通,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对事故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核实等工作。

2.1.5.4县教育局负责联系校车所有人及乘车学生状况调查,提供必要的档案材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2.1.5.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确保救援行动和善后处理正常进行.

2.1.5.6县公路局负责对其所辖范围内的公路,及保养维护。

2.1.5.7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护力量进入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转运和医治,并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2.1.5.8县民政局负责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获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协助对遇难人员进行善后处理。

2.1.5.9县保险公司依法对保险车辆及人员及时进行查勘理赔。

2.1.5.10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有线、无线通讯及校车监控平台网络的畅通。

2.1.5.11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校车交通事故,媒体报道及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1.5.12县住建局参与城市校车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

2.1.5.13县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2.1.5.14县消防大队负责参与校车交通事故现场防火、救援等处置工作。

2.1.5.15事故发生地乡镇负责组织对校车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做好校车交通事故人员的安抚和临时安置工作,参与校车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3.预警机制

3.1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案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施救和核查事故人员的死、伤或失踪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级协作部门,并按照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人员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接处警情况;报告单位。

3.2预警发布

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发布预警。

4.应急响应行动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发生一般以上校车交通事故,由县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启动预案,指挥、协调当地乡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

4.1.2发生较大以上校车交通事故,由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预案,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和省报告有关情况。

4.1.3发生重特大以上校车交通事故,由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预案,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并视情况向市和省请求应急救援支援。

4.1.4较高预案启动后,下一级预案处于启动响应状态。

4.1.5因校车交通事故发生大规模群体性堵路治安事件,由县公安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视情报请启动《新邵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案》。

4.2应急处置程序

4.2.1接警处理。各级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警后,要对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记录,组织开展处置,并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

4.2.2启动预案。县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做出是否启动本案决定,决定启动案后,立即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通知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处置队伍进入现场,并调派所需装备,现场指挥部协调各工作开展应急处置;

4.2.3安抚值班。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收集、汇总事故动态情况,做好值班记录,随时保持与事故现场的联系,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4.2.4应急响应终止。肇事车辆或人员等事故对象已脱离险境,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校车交通事故得到基本处理和稳定,即可宣布解除预案,并将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全过程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4.3现场指挥

4.3.1根据本县校车交通事故特点,事发地人民政府快速调动各种资源,或组织事发地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尽力降低或减少损失。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决策及时传达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4.3.2现场指挥应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避免多头指挥。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协调组、人员清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等工作组。

4.3.3现场指挥部职责:

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迅速确定事故性质和救助要求,及时判断事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调整救援方案;及时将现场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报告;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恶化;尽快帮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3.4处置工作组牵头单位及职责:

4.3.4.1综合调查组:牵头单位以交警大队为主,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专家技术组配合协调。其主要职责是:协调指挥部领导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处置紧急事故时,可以归并后勤保障工作,即落实应急物资、通讯、生活等保障措施。

4.3.4.2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安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配合。其主要职责是:查明事实,认定事故性质和违法行为,查明事故责任。评估事故损失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事故成因分析报告。会同公安部门对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整理人员名单,进行户籍处理。在处理紧急事故时,可以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即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控制。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4.3.4.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为卫生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调度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提供抢救,转移和收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4.3.4.4善后保障组:牵头单位为事发地当地人民政府,民政局和保险公司配合。其主要职责是妥善做好死亡(失踪)、受伤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民政部门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死亡人员的尸体处理;并对家庭特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伤亡人员提供临时生活救助;保险公司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赔,协助现场指挥部做好现场抢救救援社会稳定工作。

4.3.4.5新闻发布组:牵头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外宣办,其主要职员是:统一组织新闻单位及新闻发布时报道应急处置情况。

4.4扩大应急

当校车交通事故在本地难以处置时,按涉及范围向相关部门报告,由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涉及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扩大应急决定做出后,由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当事态特别严重且本县难以胜任时,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向市级和省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5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的救援人员,应由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发生校车坠河事故时,救援人员要准备好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并在作业时穿戴。

4.6社会力量动员

发生较大以上校车交通事故,应立即请求上级给予增援,当地人民政府应动员民间力量参与救助。

4.7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的解除,由县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情况,经过核实后,宣布解除。

5.信息共享和处理

5.1信息采集

5.1.1以县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为枢纽,建立校车交通事故应急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实现全县校车交通事故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5.1.2常规信息采集:利用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对车辆所有人、经营人、乘客或通过事故发生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集有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校车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

5.1.3现场信息采集:利用询问、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以及法律允许的手段,通过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车辆行驶记录、资料及其他的原始文档资料,检查车辆及有关设备的证书、人员证书,核实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状态、技术状态,检查车辆及货物的损失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勘查事故现场并搜集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等采集信息。

5.2信息处理

5.2.1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较大以上校车交通事故信息,对动态信息进行研判和处理,并根据事故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及时向县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特大以上校车交通事故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5.2.2乡镇人民政府校车交通安全应急县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发生的较大校车交通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5.3信息交流

发生一般以上校车交通事故,涉及相关行业的,还应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5.3.1遇到火灾、爆炸导致的交通事故,及时向消防部门通报。

5.3.2车辆坠入江河的,及时向海事部门通报。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校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负责承担相应善后事宜。

6.2社会救助

社会所捐款物,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审计部门监督使用。

6.3所有机动车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校车所有人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50万每座)。

6.4调查和总结

负责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结束后,依据事实和证据做出调查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制定事故综合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及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

7.保障措施

7.1装备保障

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救援装备包括交通工具、急救药品、器械、通信工具等。乡镇、县校车办将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需要调动时可用、适用。公安、卫计、通信、交通等部门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要及时更新和补充。

7.2资金保障

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救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7.3医疗保障

卫生主管部门迅速组织调度医护力量进入事故现场,抢救、转运和收治受伤人员。

7.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迅速进入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保障搜救、调查、善后等工作有序开展,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5通信保障

应急救援期间,由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保障现场指挥部应急通信的需要。

8.附则

8.1宣传和培训

县校车办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宣传校车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以及自救、互救常识。强化对申领校车驾驶证人员和校车所有人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坳组织各级领导、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校车持有者,特别是进行现场处置的指挥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8.2 预案演练

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8.3奖励与责任

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在校车交通安全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监督检查

县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5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校车办负责解释。

8.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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