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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新邵县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 事项 |
检查 主体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具体检查对象 |
检查 内容 |
检查 方式 |
年度检 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营 利性 校外 培训 机构 的行 政检查。 |
新邵县 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第四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民办教育股 |
选择在市监部门登记为营利性的校外培训机构 (37所) |
年度办学情况检查 |
现场 检查 |
每年 一次 |
一般 检查 |
2 |
对营 利性 民办 幼儿 园的 行政 检查。 |
新邵县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第四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民办教育股 |
选择在市监部门登记为营利性的 民办幼儿园 |
年度办学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日常 监管 情况 相结 合 |
每年 一次 |
一般 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