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林业局 作者:县林业局 更新时间:
2020-10-23 09:51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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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1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
咨询方式 | 0731-82213013 | ||
监督投诉方式 | 0731-82212345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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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09-D11窗口 | ||
权责清单 | 因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使用七十公顷及其以下草原审核 |
受理条件
法定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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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 原件 | 3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查看详情 | 申请人自备 | 空白模板示范文本 | 查看详情 |
项目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查看详情 | 申请人自备 | 查看详情 | |
国土部门出具的二调或最新草原权属地籍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查看详情 | 申请人自备 | 查看详情 | |
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 | 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查看详情 | 申请人自备 | 查看详情 | |
草原植被恢复方案 | 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查看详情 | 申请人自备 | 查看详情 |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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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第六条: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使用草原的,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办理:(一)征用、使用草原超过70公顷的,由农业部审核;(二)征用、使用草原70公顷及其以下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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