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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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林业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
来源:县林业局 作者:县林业局 更新时间: 2023-12-29 11:08
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
拟以局机关名义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为局林政法规股。
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1、行政处罚:局机关以一般程序办理的全部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检查:全面绿化情况检查。
4、行政许可:(1)权限内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核;(2)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审批、审核;(3)人工繁育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
1、审核内容包括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裁量权基准运用、法律文书规范性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
2、涉及行政强制的,除上述第一项内容外,还应审核实施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包括当事人是否具有违法行为,查封、封存、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是否有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是否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封存、扣押等等。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
1、送审程序: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的机构在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由执法系统(含行政审批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系统等执法事项办理系统)送后续法制审核环节,同时将执法材料送交局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退回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的机构。
2、送审材料报送要求:需要送交的材料为涉及行政执法的所有材料;原则上通过执法系统进行传送,无执法系统或者无法通过执法系统传送的,送交纸质文本。
3、审核方式:书面审核。
4、审核时限:行政处罚(含行政强制)案件、行政检查事项5个工作日,行政许可申请件3个工作日。涉及行政许可的,具体负责行政许可的机构内容审查的时限减去3个工作日,以确保法制审核的时限。
五、审核结果运用
法制审核通过的,依程序进入后续环节;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的机构对法制审核不予通过的意见有异议的,应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作出决定。
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
法制审核机构对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但因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的机构提供虚假送审材料或者不予提供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的送审材料导致法制审核错误的,由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的机构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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