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油茶加工基地建设奖补办法
(经2021年8月18日新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和《新邵县农业产业(精准扶贫)管理与扶持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县油茶产业发展,促进茶油加工提质升级,致富广大林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总体思路。以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促进茶油加工提质升级,提高加工成效,降低加工成本,致富广大林农为目标,以政府奖补、项目支持为导向,优化茶油加工生产布局,全面推行标准化、精细化、规模化生产,提升茶油精加工水平,实现茶油加工提质、扩量、增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新邵县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
第三条、奖励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2、扶优、扶强、扶新;3、企业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安全生产,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无非法集资现象。
第四条、奖补资金依程序从林业部门专项资金中分批拨付到受奖单位帐户。
第二章 奖补标准
第五条、现有加工。对升级换代一次性技改投资300万元以上或新增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经技术评审合格后,按技改投资或新增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
第六条 新兴加工。在县内投资新办油茶加工企业,凡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的10%给予补助。
第三章 奖补申报 审核认定 资金监管
第七条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在全县境内依法从事茶油产品加工的业主,加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要求,且符合本《办法》中第三条的奖励原则。
第八条 申报程序。申报主体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如加工设备名称、型号、新建加工场地名称、地址、项目计划批准书、土地征用合同、各种票据等),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上报县林业局。
第九条 审核认定。奖补资金发放对象和金额的确定,由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参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
第十条 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林业局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管,确保奖补资金用于油茶加工生产。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新邵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
新邵县林业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