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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发布2号林长令
来源:县林业局 作者:县林业局 更新时间: 2022-11-11 11:52
9月1日,县委书记、县林长陈历贤签发新邵县第2号林长令—《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林长令要求,广泛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县、镇乡、村(社区)三级要充分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湖南省2022年第1号总林长令、邵阳市第1号林长令、防火常识、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内容。要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农户”活动,切实增强全民安全防灭火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自觉参与的森林防灭火浓厚氛围。
    林长令要求,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防火责任。县、乡、村三级林长要严格落实林长制有关规定和森林防灭火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研究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巡林检查督导力度,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一长三员"森林防火责任,做到县级林长包镇乡、乡级林长包村、村级林长包片区、护林员包山头,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
    林长令强调,严格火源管控,做好应急处置。要对重点林区、加油站、输电线路等重点部位,大力开展火源隐患排查治理;要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突出重点管控,严格巡查管护,特别是清明、国庆、春节期间和高温少雨天气傍晚时间要加强巡护,织密防控网;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进山检查扫码制度;严禁焚烧秸秆、烧田坎、烧荒集肥、炼山等生产性野外违规用火,禁止林区吸烟、焚香烧纸,燃放烟花鞭炮、野炊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要严格森林火灾"有火必报"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火情动态和扑救进展情况。高火险期,各应急救援队伍要集中待命,一旦发生火情,要按就地就近原则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科学指挥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0739-3668624火警电话。
    林长令强调,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公安机关要快速介入,及时侦破火案,依法严惩肇事者。对防火责任不落实、防火措施不到位、发现隐患不整改、发生火情不作为、组织扑救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因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规依程序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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