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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县民政局 更新时间: 2020-09-17 10:56

                新民字2020〕41 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白水洞服务中心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在防贫机制中的托底线作用,结合2020年5月12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邵县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字〔2020〕32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突出临时救助在防贫机制中的作用。县民政局下拨至乡镇的临时救助资金,用于防贫机制的临时救助资金不得少于资金总量的30%,切实突出临时救助的托底线作用;其他临时救助资金必须用于关于印发<新邵县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字〔2020〕32号已明确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困难救助对象,并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和救助标准。

三、建立健全救助对象档案信息管理机制。各乡镇民政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临时救助对象的档案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纸质档案,乡镇民政办要对临时救助对象进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困难对象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走访调查材料、公示材料、审核审批材料等。二是凡是防贫机制救助的对象单独统计,纸质档案分开存档,并单独建立台账。三是要进一步推进民政档案信息化建设,各乡镇民政办要将临时救助各项数据及时录入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四、切实加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联合财政对下拨各乡镇临时救助资金开展检查,坚决杜绝挪用、冒领、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等违规现象。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开展临时救助日常工作开展考核,对用于防贫机制的临时救助资金少于30%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下次分配临时救助资金的重要依据。乡镇要切实做好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减负要求所有临时救助资金都要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各类重大急难问题

                          新邵县民政局             新邵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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