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发〔2022〕21号
新邵县民政局 新邵县财政局 新邵县乡村振兴局 新邵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经济发展办: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根据《邵阳市民政局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乡村振兴局 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邵民发〔2022〕16号)、《邵阳市民政局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邵阳市2022年“城乡低保和残疾人 ‘两项补贴’提标”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邵民发〔2022〕1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明确2022年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7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380元/年提高到462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确保只升不降。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
《关于印发<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9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1.5倍确定。根据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以城市900元/月,农村6930元/年为基准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均收入基准线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保持一致,确定为6930元/年。
三、全县城乡特困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8892元/年提高到936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5694元/年提高到6006元/年。
全县城乡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得低于900元/年、2560元/年、5120元/年。
四、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75元。
五、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是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残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纳入2022年度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各乡镇民政、财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入细致做好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人口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应保尽保。各乡镇乡村振兴部门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并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要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做好资金预算。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提标要求足额安排2022年社会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要资金预算,切实做好资金兜底保障。
(四)抓紧组织实施。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加快工作进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保障标准水平,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县民政局5月底前将本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补发资金发放到位。
新邵县民政局 新邵县财政局 新邵县乡村振兴局
新邵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