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新邵县民政救助领域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局属各股室(站所):
《新邵县民政救助领域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8日
新邵县民政救助领域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救助领域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县“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印发<2024年深化“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邵阳市民政救助领域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民政救助领域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民政系统救助资金监管、养老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民政救助领域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刘抗震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松峰、周秦汉任副组长,其中周秦汉为常务副组长,计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办公室(纪检监察)等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社会救助股,承担日常工作,刘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股室(站所)明确1名同志为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实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相关股室(站所)各司其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按职能各司其职,做好各阶段工作。
三、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排查时间周期从2021年1月到2024年4月1日。
(一)社会救助工作
1.资金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挪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设备添置、日常运转开支、工作人员工资支出,支付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涉军群体等特殊群体生活费,为困难群众购买商业保险、为民政服务机构购买安全责任险等;是否超额结余结转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年度可滚存结余月均支出资金的2倍);是否存在救助资金未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给救助对象;是否存在利用为村民办事之机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2.对象精准认定方面。是否存在应保未保,如应当整户保但未整户保、低边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未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是否存在应退未退,如“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死亡人员未及时清退或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等动态调整不及时、违规享受临时救助、重复享受救助待遇等问题;是否存在乡镇人民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审核确认社会救助申请。
3.“一卡通”卡折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到人到户的救助资金未通过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推送至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线上发放;是否存在“一人多卡”;是否存在村(社区)或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私自开设、保管甚至扣押困难群众卡折;是否存在救助金领取卡折未由对象本人持有,由监护人、委托照料人或他人代为保管的,未按规定签订代领协议并备案等问题。
4.对象定期核查和档案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定期核查,未实行动态管理;是否存在救助对象档案资料不齐全,未动态更新等问题。
5.自查自纠方面。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走过场”,虚报瞒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二)儿童福利工作
1.精准认定方面。是否做到应保尽保,是否存在未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是否做到应退尽退,是否存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死亡或者年满十八周岁未继续就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恢复监护能力不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等退出不及时;是否存在重复违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特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问题。
2.监护确认方面。是否存在未签订孤儿监护人确认书,是否存在救助金领取卡折未由对象本人持有,由监护人代为保管的,未按规定给保障对象使用等问题。
3.精准保障方面。是否存在未按月及时、准确、足额发放,有无挤占挪用的现象。
4.资金监管方面。是否存在资金监管不到位,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使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现象。
(三)社会事务工作
1.残疾人两补方面
(1)是否做到应补尽补,有无未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现象。
(2)是否存在信息比对不及时,有无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政策衔接不到位,是否做到应退尽退。
(3)两项补贴资金是否按月及时、准确、足额发放,有无挤占挪用的现象。
(4)是否存在资金监管不到位,有无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两项补贴资金现象。
2.救助管理方面
(1)是否存在救助管理站属于危房、被占作他用等现象。
(2)是否存在将非精神病患者或无需住院进行抗精神病治疗的对象送至精神病院治疗,与精神病人同吃同住现象。
(3)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救助补助资金用于变相发放工作人员福利、伙食费等现象,甚至发生贪污行为。
(4)是否存在侵害受助人员权益,体罚、虐待受助人员的现象;是否存在救助对象非正常死亡现象。
(5)是否存在将非救助对象纳入流浪救助范围套取救助资金行为。
(6)救助管理物资发放管理是否规范,有无优亲厚友现象。
3.殡葬管理方面
(1)是否存在项目报建不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报大建小、工程质量不高的现象。
(2)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殡仪馆、公墓等建设资金,影响殡葬项目建设进度。
(3)是否存在殡仪服务不到位,有无收费不公开、不透明、不合理的现象。
(四)养老服务工作
1.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资金。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是否被挪用;项目建设是否按要求完成,项目是否投入使用。
2.2022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是否被挪用;对象选择是否符合要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是否建立“一档一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是否到位。
3.养老领域相关补贴资金。高龄补贴、长寿津贴是否及时发放到位,是否存在漏发、清退不及时的问题;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漏发、清退不及时的问题;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是否发放规范,是否存在套取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17日——4月18日)。县民政局印发《新邵县民政领域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调度会议,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围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二)深入排查(4月19日——4月25日)。相关股室(站所)和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分领域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对照排查整治重点,逐条逐项全面开展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边查边改。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应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点,并就下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作出安排,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综合报告于4月23日前上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联系人:钟朝晖,联系电话:18975920345)。
(三)对标整改(4月26日——5月10日)。相关股室(站所)和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清单式管理,对账销号,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改任务“硬账硬结、落实落效”。
(四)巩固提升(持续推进)。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安排和工作机制,巩固拓展自查自纠工作成效,不断提升民政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县民政系统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民政领域资金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有力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领导机制,压实乡镇、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使命担当,精心安排部署。着力解决民政领域资金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线索,坚决肃清全县民政系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高质量推进民政事业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县民政系统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排查整治民政系统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三)做好资料报送。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收集、总结经验、报送材料等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县局将对工作开展不力和重大失误、弄虚作假的乡镇和人员进行问责。
(四)务求工作实效。全县民政系统要坚持正面引导与执纪监督相结合,搞好思想发动,动员全体党员干部主动查问题,推动形成转作风、树正气、助民困、纾民怨、解民忧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