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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关于开展督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县民政局
更新时间:
2022-07-18 12:00
来源:县民政局 更新时间:
2022-07-18 12:00
关于开展督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事务办,局各股室(站所):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要求,我局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督促各养老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由相关负责人分片包乡镇进行督查,时间安排7月19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表:
组 别 带队领导 成 员 乡 镇
第一组 朱伟红 胡鑫、何航兵 严塘镇、寸石镇、潭溪镇、金色晚年养老院
第二组 邓凤琴 张二莲、孙丹丹 坪上镇、大新镇、新田铺镇、舒心养老公寓
第三组 何海平 谢超、石鑫 迎光乡、巨口铺镇、龙溪铺镇、众欣养老院
第四组 谢松峰 段雅玲、肖贵林 陈家坊镇、潭府乡、太芝庙镇、夕阳红老年公寓
第五组 彭慰中 郑春艳、刘谦 酿溪镇、雀塘镇、小塘镇、温馨港湾老年公寓
附件:新邵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检查表
新邵县民政局
2022年7月18日
关于落实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工作方案
针对老年群体自我防护能力弱,养老机构人员密集、环境封闭,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各项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切实把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守住养老机构“零感染”的底线,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成立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抗震
副组长:彭慰中、谢松峰、朱伟红
成 员:谢超、郑春艳、张炜、周敏、刘鸣、何伟、 张二莲、何航兵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决定防控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利股办公室,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对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
三、工作措施
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最新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疫情防控告示。
(一)实施封闭管理
1、暂停家属探视和外来人员入院。
封闭管理期间,原则上做到人员“不进、不出”。因疫情防控需要及特殊原因需进入的,应当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三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健康状况等。允许进入人员应当按三级防护要求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对于确有必要进入院内开展诊疗、打疫苗、核酸检测等服务的医护等人员,严格执行上级要求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关于老年人外出就医。
确需外出就医的老年人及陪同人员,在外就医期间做好安全防护、不接触与就医无关的场所和人员(老年人家属陪同外出就医时,家属须书面承诺)。返院时,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登记信息方可进入养老机构。入院后进行健康监测3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3、关于物品交接。
严格外送物品入院管理,加强交接环节风险防控。禁止快递、外卖、送药等人员和车辆进入养老机构。外送物品在养老机构门口交接,由机构工作人员负责,送货人和接收人均要做好必要防护措施,保持安全距离。所有外送物品、快递入院须集中存放,严格做好消毒工作。外送物品尽量整包装加外包装,便于消毒。对进入院内的物品如生活、冷链等采取严格消毒措施,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要求。
(二)严格养老机构内部管理
1、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和管理,规范开展疫情处置。养老机构须每日对全体老年人开展健康监测,并做好健康记录,对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等)的老年人,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卫生院报告,安排相关人员跟进并做好机构内隔离、消毒等工作。机构对院内疑似症状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立即实行隔离观察。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院,由卫生院安排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筛查。出现入住老年人或工作人员确诊感染的,要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院报告。经确诊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其他传染疾病的老年人经治疗出院,需返回养老机构继续入住的,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监测3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
2、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制度。所有的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并做好值守人员签到记录。严格门卫值班制度,安排专人每天对所有出入人员扫“场所码”,进行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健康状况等。要确保通讯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3、加强老年人防护工作。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每日早晚两次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记录。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勤洗手;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暂停室内集体活动,暂停集体用餐,改为分餐。做好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的心理慰藉和人文关怀,及时处置相关应急事件。做好和家属的沟通解释工作,缓解家属紧张情绪。
4、严格内部管控措施。一是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开展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培训,禁止接触疫区人员或有感染症状人员上岗。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等防护准备,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二是规范消毒工作。办公区域、服务场所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设施设备,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日不少于两次定时消毒。乡镇敬老院内饲养的禽类、牲畜圈舍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三是规范处置废弃物品。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食物必须彻底煮熟,生熟食品分开。五是加强物资储备。及时采购生活用品、耗材、食品、基本药品、口罩、测温器等生活用品和防护用品,保障物资供应,及时清理超过有效期的各类物品。
5、持续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接种疫苗,“加强针”接种全覆盖。按上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做到新冠疫苗“应接尽接”,建立群体免疫屏障。细致耐心做好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思想工作,消除其对接种疫苗的思想顾虑。与当地卫健部门的衔接联系,采取上门服务等各种方式,
6、做好隔离场所保障。养老机构内设置1-2间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确保各类应隔离人员落实疫控要求。因疫情防控需要对院内老年人实行紧急转移等措施的,要指导和督促机构做好老年人解释工作和服务保障,确保老年人服务不中断,并妥善有序做好返院工作。
8、严格安全管理。落实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突发安全事故。密切关注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加强日常巡查和护理,防止发生噎食、坠床、跌倒、烫伤等意外事故和各类人身伤害事故。
9、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与养老机构同址设立、对外开展服务的护理院等医疗护理机构,采取封闭管理。如未对医疗护理机构采取封闭管理,应当做到两个机构之间的物理空间间隔,严禁人员、物品等相互流动。加强分类管理,防止交叉感染风险。提供养老服务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做到集中收住老年人的区域与门诊等对外开放服务的区域严格物理隔断,实行独立区域管理、单独通道进出,坚决防止交叉感染风险。要妥善安排好对内对外服务,负责对外诊断、救治、排查工作的医务人员,不在养老服务区域开展服务。
(三)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做好养老机构支持保障。加强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卫健局工作协调,为养老机构物资供应、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提供支持保障。
2、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认真梳理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重要环节和重点流程,结合实际制定并及时更新防控预案。预案中要明确组织指挥机制、现场应急处置机制和保障措施,特别是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时的外送、排查、隔离、消杀、服务、返院等环节,确保人员、物资、场所保障到位,指挥顺畅、响应迅速、处置有序。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各养老机构预案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处置。
3、坚持值班值守。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卫生院报告,严禁瞒报、迟报、不报。
4、开展督查检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和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情况。检查主要包括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方案、工作机制、常态化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情况,以及指导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平急转换、培训演练、物资准备等工作情况,检查的形式采取问询式和查看资料,非必要不得入内。对养老机构主要检查其落实当地联防联控部署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安排,采取查阅记录、现场问答、实地查看等方式,同步检查养老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养老机构整改。养老服务机构每周开展一次自查,重要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检查结果处理
(一)建立督办制度。针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当场予以反馈和指正;制定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跟踪督促整改。
(二)建立约谈制度。对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存在的问题要定期进行分析,对发现问题较多、存在突出问题的养老机构发交办函,进行约谈提醒。
(三)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相关检查主体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巩固整改效果。
新邵县民政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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