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新邵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新邵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湖南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关于“十四五”时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湘民发〔2022〕45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
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强化保障城乡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职责。通过对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和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明显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退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有效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2024年在各乡镇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42户(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困难优先。适老化改造尊重老年人家庭意愿,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请,结合家庭实际、施工时效等情况确定名额和改造顺序,优先对失能、失智、残疾或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散居特困供养老人家庭实施改造。申请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期间如需临时搬出过渡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二)坚持需求导向,标准适当。按照老年人家庭住宅状况和安全、实用的原则进行适老化改造。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要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合适、最迫切的需求进行改造。
(三)坚持有效评估,合理设计。根据老年人家庭的住宅环境、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改造需求详细评估,做到一户一案;在助行、助力、助浴、防滑等方面设计出切实可行、符合实际需要的改造方案。
(四)坚持公开规范,务求实效。在适老化改造申请、需求评估、方案确认、项目实施、验收审查等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严把改造质量,确保改造项目方便实用,按时高效完成。
三、实施对象
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中选择居家养老方式的“五老”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员、老苏区乡干部)。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具体包括:①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部分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②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部分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部分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④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部分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到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部分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和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
失能、部分失能是指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或本地相关标准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
已享受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家庭不得重复申请。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此后也不再纳入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
四、改造标准
按照户均3000元的标准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
五、改造内容
主要为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安全性、适老性、辅具适配等方面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新邵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事项参考清单》(详见附件2)。在制定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情况,以基础项为主,可选项为辅。其中,清单中的基本项,为纳入财政补助支持的内容;可选项,由服务对象自行租赁或购买。各类设施设备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六、实施流程
县民政局根据文件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发布公告。流程如下:
(一)本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亲属)填写《新邵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老年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籍信息;
2.拟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房信息(如房产证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审批。社区(村)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初审,符合条件的逐级报乡镇、县民政局审核审批。
(三)方案确认。县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第三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由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联合乡镇、社区(村)对老年人家庭环境进行评估,由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家属根据实际情况与补贴标准,个性选择自身所需改造项目(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补齐),第三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选定项目签订“一户一策”建设方案,填写《新邵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详见附件4)。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乡镇、县民政局审核审批。
(四)改造实施。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服务机构应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汇总改造前后对比图像,填写《新邵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详见附件5)。
(五)验收审查。县民政局收到改造服务机构提交的适老化改造验收表后,派请第三方机构和组织乡镇、社区(村)相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在《验收表》(详见附件5)上签字盖章,验收通过后方可最终结算,未通过的应组织服务机构重新实施改造。
各乡镇年度适老化改造项目必须于当年4月前完成评估、明确实施对象,7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并完工验收。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县民政局备案(详见附件6),县民政局将视情对各乡镇适老化改造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完善相关服务标准。贯彻执行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上级要求和新邵县实际情况,制定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流程、质量标准,尤其在对象确定、服务供给、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要素保障、质量监管等关键内容和环节,进行规范。
(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加大养老服务发展财政投入,足额保障配套经费,严格落实“55%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规定,并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取消其养老服务签约商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服务机构范围;对恶意套现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暂停其2年补贴资格,重新评估后方能按政策享受相应补贴。
(三)加强项目全程监管。要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各服务机构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既要保证相关服务和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也要对服务过程中因老年人身体等原因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有相应预案和防范措施。县民政局将加强项目跟踪监测和质量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适老化改造,将要求服务机构限期整改或收回已发放的项目资金。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应进行全过程、常态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民政局。
(四)推进服务方式创新。按照“申办容易、服务可选,沟通及时、有效评价,监管到位、结算快捷”的原则,推进服务创新并发挥各级的能动性。有效发挥市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作用,提供好信息化支撑、人才培训、服务监管等功能。积极发挥县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作用,融呼叫、派单、结算于一体,发展智慧居家养老模式。
(五)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协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
(六)严格监督检查举措。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切实加强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此项工作将列入2024年省、市两级重点民生实事和各级政府“三重点”讲评内容。县民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乡镇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附件:1.新邵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2.新邵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事项参考清单
3.新邵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4.新邵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
5.新邵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6.新邵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花名册
附件1
新邵县2024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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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数 |
1 |
陈家坊 |
27 |
2 |
坪上 |
50 |
3 |
雀塘 |
43 |
4 |
潭府 |
37 |
5 |
潭溪 |
36 |
6 |
太芝庙 |
25 |
7 |
新田铺 |
14 |
8 |
酿溪 |
10 |
合计 |
242 |
附件2
新邵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事项参考清单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1 |
(一)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基础 |
2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基础 |
|
3 |
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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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装扶手 |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
基础 |
|
5 |
(二) 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基础 |
6 |
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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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
8 |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可选 |
|
9 |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0 |
(三) 卧室改造 |
配置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对于重度失能老年人,经县市区民政局同意可列入基础项) |
可选 |
11 |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
基础 |
|
12 |
配置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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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四)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基础 |
14 |
蹲便器改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5 |
水龙头改造 |
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老年人开关水阀。 |
可选 |
|
16 |
浴缸/淋浴房改造 |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
可选 |
|
17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基础 |
|
18 |
(五) 厨房设备改造 |
台面改造 |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型矮小的老年人操作。 (对于重度失能老年人,经县市区民政局同意可列入基础项) |
可选 |
19 |
加设中部柜 |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
可选 |
|
20 |
(六) 物理环境改造 |
安装自动感应灯具 |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作用 |
基础 |
21 |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
可选 |
|
22 |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
基础 |
|
23 |
适老家具配置 |
比如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
可选 |
|
24 |
(七) 老年用品 配置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 凳拐等。 |
基础 |
25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 老年人活动空间。 |
可选 |
|
26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
可选 |
|
27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 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 等。 |
可选 |
|
28 |
自助进食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 勺(叉)、饮水杯(壶)等。 |
可选 |
|
29 |
防走失装置 |
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 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
基础 |
|
30 |
安全监控装置 |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 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 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水报警器等。 |
可选 |
备注:适老化改造建设方案,原则上按照3000元/户进行基础项组合。
附件3
新邵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老年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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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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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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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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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改造 家庭住址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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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情况 |
□自有 □非自有 |
家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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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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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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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特征 |
1.分散供养特困对象: □高龄 □失能 □残疾 2.城乡低保对象: □高龄 □失能 □留守 □空巢 □残疾 3.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4. □重点优抚对象 5. □其他对象:
在所选项后□内划“√” ,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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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改造项目 |
基础类: □防滑处理(平方米),□高差处理(处),□平整硬化,□安装扶手,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副),□安装扶手(副),□配置淋浴椅(张), □手杖(副),□防走失装置(个)可选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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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意见 |
初审人签字: 初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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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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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新邵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
老年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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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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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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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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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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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情况 |
(包括常住人数、子女情况、探视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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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情况 |
老年人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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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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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轮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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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实施方案 |
改造项目 |
改造内容 |
改造数量 |
预计费用(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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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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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预计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
评估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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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需求确认 |
本人(□是/□否)认同上述评估结果,同意按此改造实施方案进行施工改造,愿意承担因施工改造产生的一切后果。 老年人(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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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新邵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老年人姓名 |
|
性别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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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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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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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改造项目 |
改造内容 |
改造数量 |
验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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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开工和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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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后 对比照片 |
1.改造部位、新添置设施和设备都需有照片存档,可另附。2.设施和设备改造照片要突出前后 对比效果。3.所有照片需有文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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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验收 |
乡镇(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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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结果 |
□合格 □不合格(改造实施单位需重新改造) 第三方组织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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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结果 确认 |
本人(□是 □否 )认同上述施工改造结果,确认按评估结果完成施工改造,对改造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老年人(监护人)签字: 对进一步做好改造工作的建议: 年 月 日 |
||||
县民政局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
新邵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花名册
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身份特征 (填序号) |
主要改造内容 (填序号) |
改造资金 (元) |
其中财政 补助资金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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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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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身份特征 ”按序号填写(分散供养特困对象:①高龄②失能③残疾;城乡低保对象:④高龄⑤失能⑥留守⑦空巢⑧残疾;⑨重点优抚对象⑩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⑪其他对象),其中⑪其他对象须注明具体身份特征。2.“主要改造内容 ”按照《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参考清单》 中“项目名称 ”对应序号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