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民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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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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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民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生事务办(经济发展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7〕10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湘民发﹝2020﹞24号)及《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保障特困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生活权益。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遵循本人或监护人意愿的原则下,将我县不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实行集中托管,确保其在托管期间得到规范、专业、有效的照料服务,真正做到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和享受医疗康复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精准认定对象。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各乡镇在辖区内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和评估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精准评估生活自理能力等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综合评估。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等残疾类别的特困人员,如能熟练使用辅助器具自主完成某一项评估指标的,视为具备该项生活自理能力。智力、精神等残疾类别的特困人员,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标准,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的,可直接认定为全失能。
(三)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执行。
(四)规范确定托管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文件要求招投标,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社会信誉度高的医疗机构承接特困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在托管期间照料服务工作。
(五)规范资金发放方式。基本生活费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伙食、水电燃料、生活必需品、服装被褥、就医交通费、零用钱等,基本生活费由县民政局拨付到承接托管机构服务工作的第三方账户;照料护理费用由承接托管机构充分利用相关政策解决。
二、工作步骤
(一)评估认定: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以社会救助管理系统人员护理等级为准,如有更新,则以更新后的护理等级为准,建立特困人员台账和失能人员花名册。
(二)签订托管服务协议: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特困人员、委托第三方承接机构签订四方托管服务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特困人员,由其监护人代为签订。
(三)开展托管照料服务:托管期间精神障碍患者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照料、基础护理、送医陪护、精神慰藉、安全指导等,全面落实照料服务内容。
三、工作责任
(一)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人员精神障碍患者托管期间有关政策的落实。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定期、足额向服务机构(组织)拨付托管对象的基本生活费。
(二)县民政局将不定期对第三方托管机构日常服务进行督查,如督查发现未按规定到位的;生活未按标准供给,托管对象及监护人对托管期间的生活、照料服务有不良反响,经调查属实的;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情况,县民政局有权提出改正意见,如不及时改正,县民政局可单方解除托管服务。
(三)第三方托管机构必须完善相关硬件设施及政策所需的资质证照,设置独立康复区域,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确保托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第三方托管机构应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托管对象的日常服务,为其提供吃、穿、住、服药、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服务和照料护理。如需转院治疗应及时转诊和配备照料人员进行日常照料护理,并通知其监护人。
(五)第三方托管机构应按照入住特困人员的精神障碍患者自理能力评估等级配备护理照料人员进行日常照料护理,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预防病情复发,增强托管对象的自我康复意识,改善认知能力。
(六)第三方托管机构应负责托管特困人员的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做好数据异动、系统录入等工作。
(七)托管对象的钱财物,入院时必须予以登记,并由托管对象或监护人签字,按月发放零花钱。
(八)第三方托管机构应接受县民政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改正。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行精神障碍患者特困人员托管服务是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深化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创新的具体措施,各乡镇和第三方托管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把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特困人员托管服务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完成任务。
(二)强化考核。县民政局每年定期对第三方托管机构开展评价考核,强化结果运用,考核不合格,及时解除托管服务协议。
(三)资金保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文件精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要专款专用。
新邵县民政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