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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小康决胜年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方案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县民政局 更新时间: 2020-04-09 11:20

全面小康决胜年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防范以养老名义等非法集资,根据局党研究,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县级牵头领导:副县长岳小波

领导小组

组长:罗静

副组长:谢松峰

成员:谢超钟艳平

镇乡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

工作专班

主任:谢松峰

副主任:谢超

成员:刘宇平各镇乡民政办主任

二、责任分工

镇乡分管民政的副镇长为责任领导,民政办主任为具体责任人。民政局养老负责组织、调度、对接工作。

三、主要任务

开展防范排查。

排查对象:一类是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中含养老服务内容的社会服务机构;二类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中含“养老”字样的企业;三类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中不含“养老”字样,但经营范围中含养老服务内容的企业;四类是经民政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社会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五类是未登记,但实际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非法机构。

排查内容:养老机构内以“办卡”“养老地产”“保险理财”“养老养生”“保健品”“旅游”等名义吸纳或变相吸纳公众资金的行为,特别关注承诺以资金回报的行为;对利用互联网诈骗或变相吸收资金行为:对有信访反映、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公安部门已介入的养老机构的经营行为及机构在内设立经营网点的行为。

排查方式:根据辖区内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综合运用实地调查、检查账户、查看合同、问询老人、设立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排查。

加强监测预警。民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能力。设立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及时将举报线索报送当地金融部门;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养老机构名单,及时在民政系统、养老机构、社区及老年人聚集场所发布,提高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能力。

(三)搞好宣传引导。民政部门要通过培训或以会代训模式组织集中学习,并在辖区内养老机构、社区服务站及老年人聚集场所持续滚动播放宣传片及识别常见非法集资犯罪的方法和需采取的防范措施,突出宣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后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报案渠道和举报方式,帮助老年人等群体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四、推进时间

按照《全市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排查工作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逐项推进

五、具体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需成立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和推动工作实施,指导辖区内工作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加强信息共享。各镇乡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民政系统内部的信息报送和工作对接,要加强本地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要通过商事平台及时对接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养老企业信息包括经营范围中含养老服务内容的企业并及时推送共享,对存有非法集资行为的养老机构纳入失信名单

加强综合监管。民政部门加强与打非、金融、公安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配合公安和打非部门侦查打击养老机构非法集资行动;配合信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非法集资信访维稳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中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安置或救助等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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